根据宿松县妇幼保健院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将在宿松县政府网()、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
“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5月14日(含)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4日上午8:00至5月20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宿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四楼(宿松县孚玉镇孚玉东路,县电视台旁)。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相关工作证明原件及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3张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所招岗位需与所学专业一致。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1、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所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时政及卫生法律法规等。总分值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占总分值的70%以上。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招聘岗位数,则考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复审内容包括报考者的基本信息、相关证件及相关工作证明的真实性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中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有多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下列因素排序:A、取得执业资格的优先;B、学历高的优先;C、专业技术资格高的优先;D、有工作经验或工作经验长的优先。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相同时,按前述递补方法处理。
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受聘者与妇幼保健院签订劳动合同。
4、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在两年内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届时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一律不予续聘。聘用合同期限初定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期满,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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