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苏州频道4月28日电今日从苏州卫监所获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近日出台专门批复,规定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也就是说,今后不具备医疗执业资质的养生保健、美容会所等打着“中医养生”的旗号,提供针刺、发泡灸、中药灌肠等医疗服务的行为将属于“非法行医”。
批复还规定,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任何机构和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应当符合原卫生部《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批复同时指出,监管部门如发现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气功治病”、“医学研究”、“疾病研究”、“健康咨询”、“理疗”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宣传、培训、讲座、体验等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苏州卫监所打击非法行医科科长何恺表示,在批复出台之前,卫生监督执法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创伤性、侵入性或高危险性等项目,处理时往往难以定性。该批复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中医药服务”中的“非法行医”行为的界定,从而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更为直接的依据,保护了公众生命安全。
苏州卫监所专家还提醒市民,近几年物质条件日渐丰裕,美容养生保健越来越受青睐,因此市民前往相关项目消费时,首先要确认该机构是否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医师资质,以确保安全就医。此外,近期全市卫生监督部门也将开展生活美容场所的专项检查,对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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