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制售有害和假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了杜绝生产销售有害和假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国际旅游岛的良好形象,我省将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制售有害和假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必须尚德守法、诚信经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履行主体责任,立即整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牛、羊和鸡、鸭、鹅等畜禽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肉类食品;

  (二)用甲醛、敌敌畏等有害物质作为防腐防虫剂,加工虾仁(皮)、干贝类、鱼干等海干产品;

  (二十)无许可证生产、经营预包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

  (二十四)用掺杂、掺假及不合格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中成药,在中成药中添加化学药物;

  (二十五)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批准文号生产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

  (二十六)销售假冒、劣质和走私进口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

  (二十七)销售过期或更改有效期(保质期)、批号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

  三、以上行为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被判刑坐牢,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将会被判处死刑。

  四、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改变过去“罚款按下限的多、按上限的少,罚款的多、吊销许可证的少,行政处罚的多、追究刑事责任的少”的做法,对上述行为“零容忍”、严惩重罚,该罚款的一律按上限处罚,该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销许可证,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从速移送司法机关。

  五、欢迎和鼓励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将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证举报人合法权益。投诉举报电线。

  全力适应经济新常态 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 坚定信心实干担当 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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