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越案重审开庭 一审涉嫌诈骗5746万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08:46进入复兴论坛来源:京华时报手机看视频

  昨天上午,音乐人苏越涉嫌巨额合同诈骗5746万在市二中院重审开庭,庭审持续了一天。此前苏越被二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后被市高院裁定发回重审。昨天,苏越的辩护律师为其作罪轻辩护。

  昨天上午9点40分左右,苏越的爱人、87版《红楼梦》“晴雯”扮演者安雯来到法院。过了安检后,她快步走进法庭,并对采访她的记者摆手表示不愿接受采访。

  此前苏越的案件在北京市高院等待宣判时,安雯在法院楼道内情绪失控,一度痛哭。

  上午10点半,苏越被法警带入法庭。他一进来,眼光迅速扫向旁听席。安雯看着他,举起紧攥的拳头向苏越示意加油,苏越则双手抱拳,连连点头。旁听了20分钟后,安雯走出法庭坐在外面等候。安雯说,她心里难受,实在听不下去了。

  检方这次的指控内容与上次没有变化,苏越涉嫌合同诈骗的数额仍是5746万余元。

  苏越说,指控的大部分事实都是对的,“但我还了多少钱,我记得不是很清楚”。

  苏越的辩护人陈旭对苏越案件造成的损失持有异议。根据检方的指控,其中一笔苏越涉嫌诈骗的额数是3700万元,至案发造成损失860万余元。第二笔涉案金额1800万,至案发时造成损失1800万。陈旭说,对第一笔指控,苏越实际还款是3220万。第二笔指控中的300万元借款也不应算作诈骗。但检方坚持指控数额,并称陈旭算的3220万中的400余万是归还的个人借款。

  昨天,庭审持续到下午5点结束。陈旭为苏越作了罪轻辩护。陈旭称,苏越没有任何劣迹,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还款,主观恶性不大,因此律师认为苏越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庭审中,检方认为苏越主观方面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隐瞒其负债累累无力还债的事实,虚构事实和被害方签订协议,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对此,苏越说,他对自己还钱的能力有评估,“不然我干吗拿家里的钱还款,还包括安雯的钱”。他说,公司只是暂时经营困难,“有一些电视剧的播出费电视台还没给,这都是应收款项”,另外他还有一些股权可变现。

  但公诉人表示,从受害者2008年举报,公安第一次找到苏越至今,他都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有可变现的股权和电视剧的播出费。

  法官问苏越,案发后播出的一些电视剧苏越能否获得收益。他说,“现在公司被吊销了执照,怎么拿”。律师则表示想办法去调查。庭审最后,苏越表示,“不管我什么时候出去,我都会积极还债”。

  检据检方指控,2007年12月至次年10月,苏越在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身份期间,以投资迎奥运巡演可获取利润回报、筹措迎奥运巡演资金等为由,先后以公司名义与两家单位、一名个人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等,骗取共计5746万余元。

  2011年11月,二中院一审判决苏越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越不服上诉。

  今年5月31日,北京市高院二审撤销了苏越无期徒刑的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二中院重新审判。

  昨天,安雯一提起苏越,眼圈就泛红。这是她第一次到法庭内旁听。她说,她已经两年多没看到苏越了。案发后,安雯积极帮苏越筹款还债。

  安雯说,“苏越一心爱我,我当然要帮他,苏越是犯法了,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希望法院给他一条改过的路,让他出来挣钱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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