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要!隆安县2019年秋季学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公告!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和《隆安县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精神,为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象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截止2019年9月1日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1.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此项只需非隆安县户籍到我县县城居住并办理居住证的务工人员提供)。
2.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①有房家庭:(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县城务工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以上证件材料需递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统一A4纸),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凡提供虚假信息、证明和其他材料者,经查实,一律退回报名材料,不再接受报名。
2.县外务工人员需同时上交以上四种材料(或2、3、4种材料;若已在县城购房的则只需提交以上第2、3种材料);其他县内务工人员需同时上交以上的第2、3、4种材料。
4.宝塔工业园区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交隆安华侨管理区(宝塔医药产业园区)招商中心宝塔办事处审核把关后的证明材料,由隆安华侨管理区(宝塔医药产业园区)招商中心宝塔办事处将审核后的材料统一转交县教育局,不需要到县教育局报名。
(一)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在我县县城办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随在县城租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同住的适龄子女。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隆安县税务局给房屋出租方出具的收入完税证明(税票)。
2.其他购房户、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就近原则安排在宝塔实验小学、粤桂小学或县三小就读。
若意向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各位家长(监护人)要服从县教育局的统一调配。
地点:隆安县教育局宣传栏、隆安县第三小学、隆安宝塔实验小学(隆安县城厢镇中心小学)大门两侧、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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