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怎么算?中院法官为你以案释法!

  2016年1月,一辆货车碰撞了无牌摩托车,货车次责,摩托车主责,摩托车驾驶员评定了伤残等级,并将货车一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器具辅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首先需要确定赔偿责任主体以及赔偿责任,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次责,摩托车主责,也就是作为被告一方的货车承担30%的责任。

  关于各项赔偿项目。首先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认定。以下损失认定情况是按一体化机制实施前的标准计算核定的。

  1、医疗费,按病历、用药清单、发票进行审查,排除原有的自身疾病或者不合理的费用后,确定最终医疗费。

  2、后续治疗费,如果根据出院证明书、医嘱或鉴定意见可确定为必然发生的费用,法院会予以支持。

  5、残疾赔偿金,关于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的问题。虽然原告是农村户籍,但结合事故发生在佛山市、原告提供的工资证明、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居住证明以及原告小孩在佛山就读的事实,足以认定原告在事发前连续在佛山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收入来源,残疾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合其伤残等级、计算年限进行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计算,是与残疾赔偿金保持一致的,本案中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7、鉴定费,鉴定费是原告为确定自身伤残情况和后续治疗费用的必须支出,根据鉴定费发票确定。

  8、误工费,原告虽有证据证明其收入来源于城镇,但其仅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在缺乏其他证据对其所从事的行业、实际收入标准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其实际误工损失,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误工费按照佛山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伤残等级),当事人的过错等因素酌定。

  变化主要体现在部分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上,因为一体化机制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统一调判标准。比如交通费、营养费,以前是由法院根据伤情、住院的情况酌定,现在一体化就有很明确的标准。

  一体化机制下,交通费按照就医天数(包括门诊次数以及住院天数),按30元/天的标准计算。营养费需要看是否有构成伤残,没有构成伤残的按20元/天的标准计算,构成伤残的按伤残赔偿指数乘以5000元计算。

  误工费,在上述案件中,由于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及实际误工损失,因此误工费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但如今在一体化机制下,当事人无法证明其有固定收入的,如果他是城镇居民,或者是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上述案件如果发生在一体化机制实行后,当事人的误工费可以按照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018年6月,一辆自卸车和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上两人一死一伤,自卸车与摩托车负同等责任。在协商赔偿过程中,自卸车被发现经过改装,且属于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保险公司由此作出拒赔决定。

  上述案件中的货车车主从事工地垃圾运输,为方便运输泥浆水,其在购买该车后加装了一个密封的车厢。事故后,交警部门对货车进行了技术检验,发现该货车确经改装,且因改装导致载物的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

  涉案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保险条款明确约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货车所有人在投保时在上述投保单上签名予以确认,表示已知悉并理解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保险条款的内容,视为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已就免责条款对投保人进行了提示、明确说明,上述免责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由于货车加装车厢的高度超过了原车的高度,而原车的结构只能用于装载固体物件或以容器装载的流体,改装后用于装载流体,行驶过程中车辆的重心不断变化,较难控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本案正是因为货车在避让过程中翻侧导致摩托车人员一死一伤,即货车因改装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并因此造成人员伤亡,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法院结合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情况以及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认定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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