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饮料是保健食品?有人售卖被罚6千!做生意的快看看你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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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梅县区扶外路开便利店的游先生向《民生820》反映,说上个月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到店内检查时,收走了一些“饮料”,称其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并处以罚款六千元。游先生对此感到十分奇怪,自家店明明已经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游先生店内,他告诉记者,他和妻子原本在外地务工,三年前回到梅城加盟开了一间便利店,小日子过得还算不错。上个月,梅县区程江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来店进行检查,这一查,可是把自己都搞懵了。

  游先生说,7月12日工作人员过来直接查红牛、东鹏等饮料,查完之后就说这些是保健食品,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没有,属于违规销售,所以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我被罚了6000元的罚款,没收了1000多元的货物,内有红牛、东鹏等“普通饮料”和一些劲酒。

  记者从游先生提供的《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看到:经查明,游先生的店铺于2016年7月8日起取得《营业执照》。今年6月25日,一日用品批发部向店内配送一批保健食品,包括东鹏、红牛、中国劲酒。今年7月12日被该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均未在经营范围、经营项目中体现有保健食品销售。游先生未按照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的规定。

  游先生说,他作为店主确实不知道这些是属于保健食品还是功能饮料,之前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也没有提醒。

  记者从红牛、东鹏特饮、中国劲酒等瓶身上均看到印刷有“蓝帽子”,写着保健食品的字样。

  从游先生店内悬挂着签发于上个月17日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可见,有保健食品销售。

  游先生说,这是部门巡查后他才去增设的经营项目。除了游先生的店铺,其他店铺的情况如何呢?记者随机走访了几家店铺。

  (记者:一直都不知道是保健食品吗?)不知道,知道的话就办证,你要是不说我也不知道。

  上门执法要有通知、警告,做证的时候也没有提醒经营范围,如果有提醒的,大伙都会做上去了,我们的证件刚刚年审回来,没有说到这个。

  游先生等商家所说的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记者来到梅县区程江市场监督管理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的食品。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在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时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而保健食品管理一直是他们工作中的重要内容,近段时间在辖区内开展了对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上个月12日,该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游先生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前提下擅自经营保健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拟对其作出处罚。针对游先生及店家提出在执法时为何没警告或责令整改,而是直接作出处罚。工作人员认为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具备相关的经营知识,倘若不具备则应该主动积极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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