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41号)、《关于改革创新林业生态建设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7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加快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助力周边群众脱贫致富,决定在全省开展国有林场“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为主线,以林场增效、林农增收为目的,依托国有林场特色产业建设,着力推动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国有林场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社会提供优质林业生态产品的公益性职能不动摇,在厚植绿水青山底色、保障森林资源稳定的前提下,按照“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大力推进国有林场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2.坚持创新机制,培育主业。立足国有林场实际,选择一种(或多种)市场潜力大、特色优势强、经济效益高的产业作为林场发展的特色主导产业(以下简称主业)。以敢为人先的担当精神和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力争在融资渠道、经营模式、分配方式、生产技术、生产设施、人才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充分整合国有林场在资金、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等方面的优势,把主业发展为国有林场经济建设的新增长点,持续推进森林经营科学化、树种培育珍贵化、森林旅游(康养)精品化、种苗生产现代化、林下种养特色化,为全省乃至全国国有林场产业转型探索新途径,提供新思路,总结新经验。
3.坚持壮大自身,服务百姓。着力改善国有林场产业基础、提升国有林场产业发展水平,不断壮大林场自身经济实力。结合周边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实际,推广运用专业合作社、林场+合作社、林场+合作社+林农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发展模式,积极吸纳贫困人口参与国有林场产业转型和建设发展,帮扶带动周边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努力实现每个国有林场至少帮扶带动一个乡村创收致富的目标。
4.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策支撑、资金扶持、宣传推介等服务职能,引导国有林场快速推进产业转型。充分发挥国有林场担当精神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市场规则,由国有林场与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经营模式和分配方式。
2020年起,每年选取一批机制改革有实效、产业发展有基础、资源培育有特色、财政预算有保障、地方政府有支持的国有林场实施“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行动,引导扶持国有林场发展形成市场潜力大、特色优势强、经济效益高的主导产业。力争到2025年,引导帮扶100个国有林场形成主导产业;推动100个国有林场与100个乡村产业高度融合、协同发展。
国有林场“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行动是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财政预算无保障、自身发展动力不明显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不得纳入行动范围。项目帮扶支持的产业类型主要包括:
1.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大径材林木培育、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珍贵树种培育等森林资源保护与培育产业;
2.油茶、脐橙、板栗、油桐等以果品、油料、工业原料等为主要产品的经济林产业;
3.森林药材、食用菌菇、森林果蔬、禽类养殖、养蜂、茶叶、竹笋等林下种养产业;
6.木竹制品加工产业,茶叶、竹笋、菌菇、林果、木本油料等林产品深加工产业,以及林产品营销等延伸产业;
国有林场“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行动采取项目申报制,实行计划项目入库管理,实施程序包括申报、初核、复核、评价入库、组织实施、绩效管理等六项程序。
申请实施“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行动的国有林场应于每年2月28日前,按隶属关系向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江西省国有林场“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行动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
2.江西省国有林场“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行动项目计划书(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计划书》);
3.其他相关材料。除《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外,申请单位还应结合前期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选报其他利于项目评价的相关材料。如: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与社会资本签订的投(融)资意向书、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实施方案、产出产品购销意向协议等。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所辖国有林场申请材料后,应就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核查,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初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报设区市林业局复核;市本级国有林场申报材料的初核工作由当地设区市林业局负责。初步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合法性核查:拟实施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前办理的审批程序是否办理完备;
2.可行性初核:申请单位是否具备项目实施的场地、人员、技术和设施等基础性条件,项目投(融)资计划、资金筹措渠道和预期效益等主要项目计划是否合理可行。
设区市林业局收到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含市本级)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后,应结合本市林业发展规划布局,对本市国有林场“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行动项目进行控制性复核(省直管县市所辖国有林场申请材料复核工作由省直管县市林业局负责),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复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省林业局。复核内容主要包括:
1.可行性复核:结合国有林场的担当精神、发展状况、基础条件,以及市场环境、政策支持等因素,对项目可行性及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
2.数量控制:原则上每个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每年申请上报的国有林场产业发展项目不得超出本市(县)国有林场总数的1/5。
省林业局收到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提报的申请材料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拟实施项目进行综合性评定,评定通过的项目将列入国有林场“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行动计划项目库。省本级国有林场确需申请实施“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行动项目的,可以按要求将项目申请材料报省林业局,经核查通过后,与各市、县上报的项目一并进行综合性评定。
2020年起,省林业局每年将从项目库中选取20-30个计划项目作为国有林场“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行动年度计划任务,并统筹整合林业专项资金对年度计划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国有林场场外造林按照有关政策另行补助)。
国有林场“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行动计划项目的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建设内容复杂或规模较大的,可以延长至3年。国有林场“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期满,省林业局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绩效目标评价。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国有林场转型发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国有林场转型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形成推动国有林场转型发展的合力。要将国有林场“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行动计划项目作为林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纳入当地林业发展规划,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2.加强权益保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国有林场转型发展的保护力度,切实保障国有林场在“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行动中主体地位的真实性和持续性。严禁其他单位、集体或个人假借(挂靠)国有林场名义申请“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行动计划项目;严禁其他单位、集体或个人通过政府划转、企业兼并、承包、托管等形式夺取“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行动项目成果。
3.加强过程监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国有林场“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行动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责任,强化对国有林场产业发展项目规划、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等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切实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为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和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4.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积极总结宣传国有林场“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行动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及重要意义等,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国有林场产业发展,为推进国有林场产业转型和发展升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江西省国有林场“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行动项目计划书(样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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