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河南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废止保健用品批准文号的通告”。其中提到,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下发相关公告,要求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据了解,省卫生厅对2004年底以前审批的保健用品批准文号进行了清理。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的负责人介绍,从1997年开始,河南省为扶持中药发展,针对一些民间偏方、验方和祖传秘方颁发过一批豫卫健用字号,到2004年共批了五六百个批准文号,此号两年一审,有效期5年,到期不再换发。
目前,经省卫生厅审批的保健用品批准文号全部到期。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不再换发和延续,禁止有关企业再标注“豫卫健用字”批准文号。发现标注此类文号的冒充药品,将按照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要求,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
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经八路与纬一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药房。这家药房是一个大房间连着一个小套间。在小套间里面,有一个非药品区。在这个非药品区,记者看到有一种标着治鸡眼、脚气的产品外包装上,印着“豫卫健用字(1998)第023号”的字样。
在烟盒大小的方盒上,正面印有脚垫、鸡眼、脚气等产品针对范围。“这个卖得不错。”药房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标价15元的药他们一直都有售,销量还可以。而针对这种情况,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的负责人表示,“豫卫健用字”已经废止了,遇到这种情况,可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凡豫卫健用字批号均属于保健用品,不能作为药品宣传,也不能进药店销售。”省卫生厅的这位负责人解释,废止后,市面上不应该再出现有“豫卫健用字”字样的产品。
那么,到期后的保健用品归哪个部门审批?对此,这位负责人说目前还没有明确,等国家立法后应该能确定由哪个部门负责。
此外,这位负责人还提醒市民,购买保健品前要仔细查看,不要听信商家夸大保健用品的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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