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切实改善城乡水环境,促进人居生活质量不断提升,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绍兴市区河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3号),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按照“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工作标准,努力打造和谐宜居的城乡水环境,实现“水清、流畅、景美”的工作目标。

  负责编制市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做好市区各责任区域河道保洁责任牌设置;组织市区河道保洁日常监管和工作考核;开展市区河道保洁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协调市区各责任区域交接河段保洁纠纷等问题;做好市区河道保洁技术指导,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和措施,提升保洁能力;负责承担管护责任的市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负责市区各类涉河涉堤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根据本方案,负责编制责任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区河道保洁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管考核;协调解决责任区内河道保洁纠纷等问题;做好责任区内河道保洁责任牌日常维护;将需由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财政承担的保洁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加强资金保障。

  根据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制定的实施方案,负责编制责任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区河道保洁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管考核;协调解决责任区内河道保洁纠纷等问题;做好责任区内河道保洁责任牌日常维护;做好责任区内河岸陆域各类垃圾清理;做好责任区内住宅小区水面的日常保洁工作;将需由镇(街道)财政承担的保洁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加强资金保障。

  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教育引导村(居)民不断增强河道保护的自觉性。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需由市级财政拨付资金的安排工作,协助做好服务指导及工作考核。

  市农办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负责牵头协调市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协调市区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动物防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加强市区水面养殖禁限养区管理,减少无序养殖对市区水环境的影响。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市区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工作,督促交通运输船舶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并进行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对市区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和水环境监测。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兼顾“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区河道保洁管理体制。

  市区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为市水利局、市旅游集团、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滨海新城管委会和越城区政府。保洁责任单位应加强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制定切合实际的河道保洁实施方案,保障所需经费,配合做好监督考核,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提高河道保洁工作效率。

  1.市水利局:市区东至会稽路、环城东河和迪荡湖路,西至二环西路,南至城南大道,北至二环北路范围内除由市旅游集团负责外的水面,含平水江会稽山度假区段,大环河南河、大环河西河,南池江、坡塘江和西小江城南大道至二环南路段,娄宫江、直塘江、鉴湖江市区段,浙东古运河市区西段等,保洁面积为7540亩。

  2.市旅游集团:市区东至环城东河,西至环城西河,南至环城南河,北至萧甬铁路范围内及会稽山度假区段水面,包括环城西河支流辕门新村至越西路段、环城北河支流清水嘉苑和水木清华段、城区内河等,不含平水江会稽山度假区段,保洁面积为1260亩。

  3.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区东至二环东路,西至会稽路、环城东河和迪荡湖路,南至二环南路,北至二环北路范围内除环城东河外水面,保洁面积为2890亩。

  5.镜湖新区管委会:市区二环西路以西,二环北路以北区域内水面,包括青甸湖水域,保洁面积为23850亩。

  7.越城区政府:市区东至二环东路,西至二环西路,南至城南大道,北至二环北路外区域内水面,保洁面积为20620亩。

  市区住宅小区内水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责任区。各责任区范围详见附件1。

  保洁责任单位应在岸边显著位置设立保洁责任牌,载明保洁范围、保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宣传语等信息。

  市区河道保洁应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保洁单位,招标前标底需经市财政审核。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招标以镇(街道)以上为单位开展,镇(街道)可根据管理需要,划分若干标段进行招标。

  参加河道保洁投标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其经营范围应具有环境卫生保洁作业等经营项目。

  按照“全覆盖保洁、全方位管护”的工作要求,市区范围内,包括越城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和滨海新城河道保洁覆盖率达到100%。

  河道日常保洁主要内容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水草、生活垃圾、杂物、沉船等的打捞、清运和处置。河道保洁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到:

  1.及时打捞河面水草及各种漂浮物,及时清理堤岸内侧的垃圾和废弃物,及时清除河中行洪障碍物。

  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保洁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其指导下落实保洁单位进行打捞和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保洁责任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

  台风、暴雨过后当日起三日内,保洁单位应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水草、漂浮物、垃圾、障碍物等,尽快恢复河面、河岸干净整洁,确保河道畅通。

  发生突发事件(如藻类暴发、盛有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落入河中等),保洁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密切监视事件的发展动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参照省水利厅《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浙水河〔2013〕11号)有关规定。

  市财政整合各水域保洁责任单位现有保洁经费,按各保洁责任区域中标价,结合年终考核情况进行补助。

  其他保洁责任单位负责的河道保洁经费,按照中标价由市与其他保洁责任单位(不含滨海新城)各承担50%,市承担部分根据考核结果补助到位。滨海新城的保洁经费由其全额承担。

  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做好责任区内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河道保洁单位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实施主体,应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防止重大作业事故发生。

  市区河道保洁考核由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开展,相关保洁责任单位配合。

  考核采用百分制,包括管理机制(10分)、经费保障(15分)、管理效果(60分)、台账制度(5分)、安全生产(10分)等五方面内容,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采取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区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日常巡查以查看现场为主,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检查以查看现场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由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每半年组织一次。

  市区河道保洁考核,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分值各占50%,加权平均得出年终考核总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并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市财政资金补助挂钩。

  1.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2015年前,河道保洁作为清水工程建设内容,考核结果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2015年后,河道保洁作为一项单独工作,考核结果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2.与市财政补助资金挂钩。有市财政资金补助的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年终考核总分在90分(含)以上的,按补助标准全额补助;得分在80(含)—90分的,按补助标准85%补助;得分在70(含)—80分的,按补助标准70%补助;得分在65(含)—70分的,按补助标准50%补助;得分在65分以下的,不予补助。

  河面无漂浮物,每200米长河道发现较大成片水草或较大漂浮废弃物的,每处扣3分

  打捞物必须上岸清运处置,不得随意向其他河道倾倒或沿岸堆放,每发现一处扣2分

  做好责任区内河道保洁责任牌日常维护,检查河段发现有缺损、破损及信息未及时更新的,每处扣1-2分

  河道保洁管理的有关文件、管理制度以及市场化保洁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均保存完整,不完整的扣1-2分

  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加强责任区内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未发生安全事故,每发生一起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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