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女子向健身教练转账96次44万元竟为了…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多次实施诈骗,危害性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辩护人相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亦予采纳。

  综上,思明法院决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其继续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广州市民张颖(化名)在专卖二手物品的“闲鱼”交易平台上转让一张健身卡,标价5000元,不料“买家”居然请求她把售价改为19600元,原因是“需要较高的金额向公司报销”,这让张小姐傻了眼。

  该网友进一步解释,他会先通过支付宝向张颖转账19600元,扣除20元手续费,张颖再将14580元差价补给他即可。

  张颖接受了请求。十分钟后,她收到了一封发件人为“支付宝”的邮件,邮件显示“支付宝提示买家已确认收货,因您未开通大额支付,您有笔交易19600元将在2016年11月13日晚上20点到账您的支付宝。”

  信以为真的张颖在对方的催促下于十几分钟后将差额打到了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中。

  十几分钟后,该网友通过微信告诉张颖,“要开通大额支付需要26000元的转账凭证,但可以先少转一点,看能否开通”,以此再次要求张颖转账。这一次,她转了18300元。

  但是交易并没有停止,随后该网友多次以“开通大额支付需一定数额转账凭证”为由让张颖转账。为了获取张颖信任,该网友先后向张颖转账464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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