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记者高鑫)以“做保健”为名招揽客人,在租住屋内,趁客人不备窃取钱财,王某、蔡某因涉嫌犯盗窃罪,24日下午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受审。最终,法院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各1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
据受害人谢某回忆,事发当晚,他路过门头沟永定镇某处时,一名女子突然过来搭讪:“做不做保健?”
谢某拒绝后,该女子仍未放弃,试图继续和他套近乎。谢某有些动心,便跟随女子走到一间平房内。
进屋后,女子以揉肩膀为名,让谢某脱下外衣。他便脱下外衣放在床边桌上。随后,女子拉上窗帘,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收音机放出声音。女子帮他按摩片刻后,便借口有事要出去一下,随即消失。
见女子迟迟不归,谢某准备起身离开,突然发现外衣口袋里的钱没了,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到派出所报警。
“桌子和床被帘子隔开了,看不见,而且收音机的声音特别大,也没注意到其他人进屋”。谢某向民警说,被盗钱财共6000余元。
后经辨认,蔡某(女,1985年出生)就是拉其进屋的女子。“做保健是什么意思?”蔡某在侦查机关接受讯问时说,“我在床上和男子聊天,不真发生关系,我没有和做保健的男子发生过关系。”
2016年12月5日,蔡某及实施盗窃的王某被警方抓获。监控显示,事发过程历时仅10分钟。
据王某(男,1994年出生)、蔡某供述,他们二人在租住的房屋内,多次以做保健为名招揽客人,趁客人不备窃取钱财。平房由王某出钱租住,蔡某负责将客人带到屋内,采取拉窗帘、开收音机的方式分散客人注意力,王某则看准时机,伙同他人窃取客人衣物里的钱财,得手后采取打电话或敲门方式,通知屋内的蔡某,蔡某便编个理由离开现场。
办案人员发现,虽然王某、蔡某以此手段多次盗窃事主钱财,但只有谢某选择了报警。民警曾多次到永定镇某地区走访寻找被害人,均无收获。
王某供述,如客人发现钱财被盗后与蔡某纠缠,他就单独出面,与客人协商,碰上客人要报警,便将钱财全额退还,以息事宁人;若客人没提报警,就只退还部分钱财。
今日庭审中,检方指控,2016年11月11日19时许(光棍节),被告人王某伙同蔡某等人,经预谋,以蔡某站街揽客为诱饵,将被害人谢某带至某出租屋,王某等人趁谢某不备,窃取其现金6000余元。
“我误入歧途,认罪服法,希望法官予以从轻处罚。”庭审中王某说。“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蔡某说,希望审判长能从轻审判,让她早日回去,尽为人子女、为人母亲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王某、蔡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均可依法从轻处罚;王某家属已代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王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以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000元;以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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