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随着老龄人口的逐渐增加,老年人保健品、保健器材销售市场也日趋繁荣,然而由于监管缺失,使得老年人销售市场乱象丛生,影响社会稳定,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销售手段不正规。推销组织一般采用发放宣传海报、手册和电话销售、上门的形式,通过举办“义诊”,组织健康“讲座”、提供“专家”咨询等活动,甚至还会赠送礼品或免费旅游,吸引老年人参与活动。而活动地点一般是临时租用宾馆、居民小区空置房,老年人一旦购买后,往往人去楼空,找不到销售单位。
二是产品质量不可靠。老年人一般缺乏专业知识,轻易购买假冒保健品或者保健仪器等相关产品,而且价格远远超出市场正常范围,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引起家庭的争执和不和。
三是出行安全不保障。推销组织选择活动时间是在清晨,老年人活动能力迟缓,容易出现车祸等安全事故。
1.建立监管网络。建立健全监管网络,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发动群众,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一旦发现非法经营机构或违法销售行为,立即给予相应的处理或者取缔。
2.正确规范引导。一是通过各类媒体、基层老年协会进行广泛宣传,提高老年消费者的防范意识。二是对于非法组织或者非法诊疗活动,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给予高额的经济处罚和严厉的法律制裁。三是试行备案制,监管人员在前期对产品的资质、来源、质量等进行审核,规范老年人保健品、保健器材销售市场。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针对老年人的保健类商品营销问题的关注,您反映的情况确实是近年来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的热点问题,也是我们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具有专业性和建设性。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生保健意识不断增强,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家用医疗器械等保健类商品的市场消费需求日益增大。然而,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商品,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不知道该如何选择。由于大部分老年人对保健养生、缓解病痛和治疗慢性疾病等有着普遍和迫切的需求,又找不到正确的途径,所以往往比较容易轻信商家的广告宣传。于是,一些不法经营者就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和贪图小利的心理,利用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和销售保健类商品。这类营销行为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打着“公益”和“免费”的旗号。比如,为老年人免费体检、街头义诊,免费体验保健器材、家用医疗器械,在小区、学校周边,利用傍晚老人休闲,送小孩间隙,举办所谓的健康讲座、会议等,有的还免费赠送小礼品,这种形式往往很容易吸引老年人,降低他们的警惕性。
二、对老年人“洗脑”。商家会在清早五六点,在星级酒店举行一个小时的讲座,吸引老年人参加免费体验、健康讲座,派员工或者托儿对老年人进行轰炸式游说,打亲情牌。比如,以貌似专业的角度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分析评价,以暗示的方式让人觉得用了产品以后确实改善了病痛,以算账的方式告诉老年人商品有价、健康无价,甚至以亲情攻势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同时夸大或虚假宣传商品的功能和疗效,让老年人对商品产生向往,继而购买。
三、暴利销售保健类商品。一切营销手段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销售商品。此类营销商品中主要是一些QS认证的普通食品,以及一些普通保健食品,通过夸大宣传、诱导老年人进行高额消费,牟取暴利。
这类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非法营销方式社会危害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老龄化社会老年人保健意识较强,针对自身存在的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有很大的消费诉求,因此部分商家利用老年人的心理,将普通预包装食品或普通保健食品吹嘘成能预防或治疗各种慢性病、疑难病的“神药”,误导了老年人,让部分老年人过分迷信被夸大效果的商品,甚至放弃了正规治疗,结果反而贻误了病情,损害了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部分老年人在商家的误导下盲目体验保健类器材或家用医疗器械,反而导致身体不适,严重者引发其他等疾病,对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三、这类商品往往价格虚高,动辄几百上千、甚至上万,还要求按所谓的疗程购买,迫使老年人承受较大的经济支出。
四、部分老年人不顾儿女的反对执意购买高价保健类商品引发家庭矛盾,购买后想要退货又引起消费纠纷。
对于此类针对老年人营销保健类商品的行为,原食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均高度重视,结合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处理投诉举报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开展专项整治。从2013年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宣传以及非法添加的“四非”专项行动,明确将“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纳入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原食药监部门依据上级部署,联合原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此后定期开展打四非“回头看”,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经营保健食品的高压态势。
二、开展日常监管。2015年12月23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指导意见文件,对保健食品营销监管进行详细规定,我局目前依托分布在各个区镇的市场监管局分局实施网格化监管,原食药监局联合分布在各区镇的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对各个街道、社区、城乡结合部等老年人集中的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利用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销售保健类商品的行为,及时进行干预,这在较大程度上减少了此类行为的发生。
三、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原食药监和工商部门每年都会接到一些保健食品宣传消费、医疗器械体验消费等方面的来电来访投诉举报。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进行调查,对存在消费纠纷的,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对消费者进行法律法规的宣贯和教育,劝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辨别能力,不要轻信商家的宣传。
四、及时约谈商家,对于开展免费体验行为、进行酒店营销的商家,发现一起,约谈一起,通过宣读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督促商家规范自身行为。
面对此类非法营销行为,监管部门在努力监管的同时,也发现在监管中存在一些问题与难点,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此类消费投诉反映的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方面及价格方面,而根据多年的监管经验来看,开展会议营销的食品、保健食品和体验销售的医疗器械大部分属于正规商品,其包装等一般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利用讲座形式、免费体验形式高价销售商品谋利,也无法认定为诈骗,尚无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因此造成执法部门对此类讲座“无法可依”的问题。二是取证难。由于现在许多会销组织者或体验店经营者并不通过发放传单,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宣传,宣传内容也是打打擦边球,更多是派出员工“一对一”的形式进行口头宣传,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取证困难;三是群众不理解,之前多次的公安、工商、食药监联合执法过程中,均出现了群众不理解的情况,参与讲座的群众很多是冲着现场派发的小礼物:如苗条、鸡蛋、试用品去的,执法人员现场取缔或者督促主办方结束活动,而导致群众无法获得小礼物,因此对执法不配合,甚至谩骂阻挠,现场往往容易失控。
近几年来,经过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保健类商品非法营销现象已经有所改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非法营销现象依然如牛皮癣一样屡禁不止。去年市市场监管局成立,监管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强,对于保健类商品非法营销行为,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打击保健类商品非法营销的关键是“最严格的监管”。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前移监管端口,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分局、各区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编织好监管和协管网络,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居民老小区等非法营销重点区域,以及社区、宾馆、老年人活动中心等非法营销集中场所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非法营销行为,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处理,争取将非法营销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降低群众损失。同时加强与公安、卫生、村委会、居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及时互通信息,做到对违法行为多方联合打击。必要时开展专项整治,严打各种名义的保健类商品非法营销行为。将开展会议营销、散发传单广告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以及开展体验试用的家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列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对象,加大监管频次,加强对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贯和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抽检是评价市场上产品质量的最直接和最客观的技术手段。我局将每年开展保健食品抽样送检工作,并且在原有基础上扩大抽检对象,增加抽检品种,将涉嫌开展会销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列为重点抽检单位,对其宣传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确保其产品的质量,一旦发现抽检不合格,立即依法查处。抽检工作的开展能够对非法经营者造成威慑,使其不敢经营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从而提高我市保健食品市场的整体质量水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企业不怕罚款,怕的是不良信息的公布曝光。下一步,我局将加快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诚信建设,适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发生非法营销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对违法的,依法予以惩处。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让开展会销的保健食品企业“出局”,从而形成企业不敢参与、相关人员不敢组织的保健食品会销监管新格局。
一是开展进村、进社区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开座谈会等形式,向老年人揭露非法营销的违法性、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提高老年人辨假识假的能力,提醒老年人远离非法营销,有疾病及时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二是充分利用分布在全市各村、社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宣传非法营销的形式和危害,让老年人提高警惕;三是通过电视、广播、电台等公共媒介,宣传正确的消费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曝光非法营销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四是向社会公开12315、12331等投诉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力量监督,不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在全社会营造自觉抵制保健类商品非法营销的良好氛围。
我们相信通过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相关部门的联管联防和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一定可以从根本上遏制保健类商品非法营销现象。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56健康网 » 关于加强老年保健品、保健器材销售市场监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