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哈药股份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中提到,根据与GNC的《购买协议》约定,哈药股份与GNC未来将设立运营中国区业务的合资公司,初步意向为哈药股份与GNC分别持有合资公司65%和35%股权,但该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重要事项需双方后续谈判进行确定,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合资协议为准。
哈药集团旗下有两家上市公司,分别是哈药股份、人民同泰。二者的主营业务分别为医药工业、医药商业,而后者的业务协同性更强,被认为更有利于直接将GNC的产品、品牌与人民同泰的销售渠道、销售门店相嫁接。
不过,据公告显示,由于对GNC的谈判中存在其他实力较强的竞购者,而GNC方面也希望加快谈判进程,提出希望认购优先股的资金(约3亿美元) 能尽快到账。人民同泰预计无法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足够规模的资金,无法满足交易进程的需求,且谈判过程中对方对哈药股份的认可度更高,因此,为增加谈判主动权,2018年2月12日,哈药集团决定将本次投资的实施主体由原计划的人民同泰变更为哈药股份。
对于两家上市公司与GNC业务的协同性,上述不愿具名的哈药集团内部人士分析,人民同泰属于医药商业公司,有药店终端等,优势领域主要在黑龙江省;哈药股份则拥有包括哈药六厂、世一堂、三精制药等知名医药工业企业,这些工业企业是哈药多年来的核心,是营销的核心也是生产的中心,具备营销通路及市场优势,在全国市场甚至世界都有一定份额。
“两下结合,互补短板。”上述哈药集团人士进一步指出,GNC具有产品优势,但缺乏市场优势;哈药集团多年来的保健品发展,具备市场、通路及终端。GNC与哈药集团的接触,主要就是看中后者的营销通路、营销队伍及模式,希望借此发展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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