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12日讯 2月6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发布的2018年1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北京市石景山区妇幼保健院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关规定,被警告、罚款5000元。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56健康网 » 北京市石景山区妇幼保健院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被处罚
千龙网北京2月12日讯 2月6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发布的2018年1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北京市石景山区妇幼保健院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关规定,被警告、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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