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湖北连出两份新规保障学生的健康与安全!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湖北省健康校园专项行动方案》,并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北将开展学校健康行为养成、师生健康素养提高、学校卫生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治理提升等四大行动。同时,要求加强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把学校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方面,在食堂、厕所、操场等公共区域设置方便学生洗手的水龙头,每个水龙头服务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

  寄宿制学校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并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每天做2次眼保健操,每学期组织2次视力监测,教室采光照明、学生用眼距离、黑板采光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洗手、通风、爱眼、爱牙、无烟、防治结核病和艾滋病等健康教育;

  推广“湖北省健康素养测评”微信小程序进校园,60%以上学生达到健康素养合格水平;

  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纳入高中及大学新生入学必修课程。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

  加强校园食品店和学校食堂管理,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体检,落实晨检制度,每年参加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

  落实《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育及应急疏散演练活动,适当增加反欺凌暴力、反恐怖行为、防网络沉迷、防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等教育内容。

  按照标准建设学校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及档案制度,开展心理咨询、监测和危机干预工作。

  在开学初和放假前召开学生主题班会,指导合理安排学习生活,强化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融入班(团)工作及学生实践活动,纳入教师培训内容。

  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教育,鼓励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设置安全教育实践场所。社区、家庭要经常对青少年开展安全教育。

  学校选址要避开建筑阴影区和自然地质灾害易发地带,保证学校场地、校舍、设施等符合安全标准。

  学校外墙或场地外缘200米内禁止设置娱乐、上网服务、彩票点、油气站等场所,50米内禁止设置集贸市场、垃圾站和地上公共停车场等场所。

  公安机关要在学校周边设立“护学岗”,建立日常巡逻防控和高峰勤务制度,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在学校周边交通路段设置警示标志、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加强上学、放学时段交通秩序管理。

  各地每学期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环境、校园校舍及设备设施、食品卫生等进行大排查,建立整改清单,对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学校要建立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完善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制度,搭建便捷交流平台,畅通家校联系。组织学校、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学生监护责任。

  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可能影响学校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及时评估和预警,指导学校做好防范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支持专业机构(组织)提供教育部门安全风险预防、安全教育、管理标准等相关服务或产品,帮助学校开展专项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

  按照标准配备学校保安员和宿舍管理员,设置警务室和报警点,落实“一校一警”巡查护校制度。

  在校园重点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有条件的要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系统。各地要将校园视频监控及报警系统接入公安部门监控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安防条件不达标的新申办学校,不得审批设置。

  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探索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学校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会同教育部门依法规范保险公司与学校的合作,严禁违规推销保险产品。提升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投保学生平安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的意外和疾病风险。鼓励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组织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地方,要以约谈、挂牌督办、通报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教育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56健康网 » 【资讯】湖北连出两份新规保障学生的健康与安全!

分享到: +More

评论 沙了个发

换个身份

取消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