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练杀害女子并抛尸还曾于15岁时闷死奶奶

  5月18日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嘉兴某健身俱乐部老板陈某杀人抛尸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陈某,1988年出生,2017年,陈某杀人抛尸事件曾轰动一时,令人惶惶不安。更可怕的是,在审理该案件时发现,陈某还在年仅15 岁时闷死老奶奶。

  2017年7月12日,在大量证据面前,陈某终于供述了他杀害李某抛尸的犯罪事实,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原来陈某还有前科,在2003年,15岁的陈某去奶奶家盗窃财物被当场发现,他将奶奶用被子闷死,还将尸体焚烧灭迹。

  对此,陈某交代称被大孩子索财,不好向父母开口,才去偷奶奶的。事实上,侦查员发现他仅仅是因为没钱上网,遭勒索更是子虚乌有。最终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获刑18年。

  服刑11年的陈某因减刑提前出狱。2015年,他经人介绍,娶妻生女。刚出狱时,他做过一段时间装潢,后就开始做健身教练。2016年11月,被告人陈某经与他人借款,开设了一家逆行者健身俱乐部。但由于经营不善,只能处于勉强维系状态。为改变现状,陈某四处找人投资试图开设新健身房。

  2017年4月,被告人陈某在一次户外运动中与被害人李某结识,后发现李某急于全额买房,便以有熟人、可以便宜拿到房子等骗取了李某信任。

  在向房产中介等简单询价后,陈某发现无法买到符合李某心理价位的房子,遂萌生骗李某投资之念。同年7月8日,被告人陈某以看房为由约李某于次日见面。当晚,陈某将逆行者健身俱乐部中的监控设备关闭。 7月9日早上7时许,陈某到达逆行者健身俱乐部后,考虑到当天9点俱乐部要举办活动,其员工可能提早到,便在微信中通知员工不必太早上班。当天7时50分许,李某驾驶浙F牌照的轿车如约到达新领域广场。陈某以要拿礼品送人为由,骗李某将轿车停放后进入逆行者健身俱乐部。在逆行者健身俱乐部内,两人因故发生冲突,陈某遂持壶铃猛击李某头部数次,见李无动静后,将其装入俱乐部门口的垃圾桶内。在装运过程中,陈某感到垃圾桶盖有动静,又持刀捅刺李某数刀。因逆行者健身俱乐部的活动即将开始,被告人陈某匆忙收拾现场之后,将垃圾桶运送至地下车库,并最终放置于被害人浙F牌照的轿车内。当晚21时许,经多次踩点后,陈某驾驶被害人轿车至嘉兴市长水路虹海桥上,沉尸于桥下海盐塘内。

  抛尸之后,陈某取走李某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并于当日先后两次前往不同手机店解锁李某手机,但均未成功。次日,陈某在清洗浙F牌照的轿车内血迹未果后,将轿车后排座位拆卸并丢弃。为清洗轿车、配回轿车后排座位,陈某与他人联系后前往嘉兴某汽车养护中心,后因害怕罪行暴露又将车开回,并欲使轿车自燃或将轿车藏匿。经鉴定,被害人手机、轿车共计价值人民币80700元。

  法庭上,法官问为何关闭监控设备,陈某说:“我之前在监控底下出过事,流出去了,影响很不好。可能今后投资失败,她会说我骗她,为了不必要的麻烦,就关了。”而对于杀人行为,他则辩称,因为被害人不同意投资,言谈中,双方从语言冲突上升到肢体冲突,他最后没有控制好自己的行为。

  法庭在两轮辩论结束后,就被告人杀人行为是否有劫财目的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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