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构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政府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精神,现就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我市是全国粮食生产核心区,是小麦生产大市,也是人口大市和粮食消费大市,必须在确保本市口粮安全的前提下,担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由于受自然灾害频发、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生产成本不断攀升等因素制约,当前我市粮食生产和流通基础依然薄弱。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二)明确市政府部门粮食安全工作职责。市有关部门要细化粮食安全各项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指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粮食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县(市、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切实承担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加工和流通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县(市、区)长是维护区域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的主要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建立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加强粮食市场调控,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和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工作,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夯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基础。

  (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全面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和耕地质量不下降。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政策。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快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积极推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五)加快建设高标准粮田。按照《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和我市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加快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确保到2020年建成旱能浇、涝能排、亩产吨粮的200万亩高标准粮田,粮食生产能力达到250万吨。

  (六)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坚持走依靠科技、提升品质、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的粮食发展道路,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推进种业体制改革,建立“育繁推”一体化机制,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广适的粮油品种。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高产、高效、绿色、可持续的技术和模式。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 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集成配套。加强技能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七)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发展与烘干等配套设施相匹配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流转土地要用于农业特别是粮食规模化生产,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积极发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

  (八)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加强农业生态建设,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种等先进适用技术和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坚决制止过度开发农业资源、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采地下水等行为。推广循环农业技术,加快实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补贴项目,大力推进机械化整地、保护性耕作、增加有机肥和秸秆还田。鼓励发展木本油料,拓宽粮油供给来源。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 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九)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和完善粮食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新增粮食补贴要向粮食产粮大县和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提高粮食主产区政府抓粮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加强粮食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保险企业在粮食流通领域创新发展业务。

  (十)认真抓好粮食收购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在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根据粮食种植布局、交通条件和粮食产量,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仓容不足的地方由县级政府推荐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拓宽农民售粮渠道;制定实施非正常年景和粮食质量异常情况下粮食收购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出现各种形式的“卖粮难” 。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落实收购资金,对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要足额发放,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市场化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大对各类收购主体的监管力度,规范粮食收购秩序,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 、压级压价等损害国家利益和坑农害农的行为。

  (十一)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市场价格政策措施,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推动粮食企业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结成稳定的经营联合体和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通过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选育和推广一批高产、优质、市场竞争力强的适销对路品种,实现优质粮食品种区域化、规模化种植,不断提升安阳粮油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和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互惠双赢。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加强农资市场执法监管,稳定农资价格,保障农资有效供应。

  (十二)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依据中央和省储备粮费用标准,建立地方储备费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地方粮食储备利息、费用补贴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保证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全面提升地方储备粮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粮食仓储、粮情等信息共享、实时监控能力,县级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等信息要定期报送市有关部门。

  (十三)创新粮食储备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通过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手段,建立本级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实行成品储备与加工企业、军粮供应企业、“放心粮油”店等周转库存结合机制。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鼓励企业保持合理商品库存。

  (十四)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粮安工程” ,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粮食〔2015〕570号),完善“粮安工程”规划,落实地方资金配套等政策,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创新投资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尽快建成与本地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加快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推进以“数字化粮库”为基础的“智慧粮食”工程和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支持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各类收储企业、龙头加工企业购置粮食烘干设备。建立地方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对以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投资为主建设的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纳入保护目录的重点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不得随意处置和变更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需逐级报请市级、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十五)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抓住国家黄淮海粮食流出、长江中下游流出两大骨干通道建设机遇,积极推进仓储设施工程、战略装车点粮食物流中心建设工程、公铁联运物流节点建设工程、公路水路联运物流节点建设工程建设,抓紧建成与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相适应的粮食物流体系和信息平台,大力推广散储、散运、散装、散卸“四散运输”和成品粮集装化等物流方式,引导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实现公、铁、水运输无缝衔接,提升承东启西、连南贯北能力。鼓励产粮大县规划建设集收储、加工、物流、交易为一体的现代粮食物流园区。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加快培育一批公益性成品粮批发市场。

  (十六)确保粮食储存安全。贯彻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粮油储藏技术规范》(LS/T1211—2008),落实安全储粮责任制,促进库存粮食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推广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谷物冷却“四合一”储粮新技术和绿色环保低碳节能储粮方式,减少熏蒸药物残留和环境污染,提高粮食储藏技术水平,确保粮食储存安全。指导农户开展科学储粮,对新收获粮食及时烘干、晾晒、整理,助农减损增收。

  (十七)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由本级政府委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出资人职能,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妥善处置国有粮食企业划拨土地,土地处置收入用于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或作为国有资本注入国有粮食企业。开展区域性资产整合,加快推进县级国有粮食企业“一县一企、一企多点”为主要形式的改革重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通过吸收外资、民营资本及职工入股等方式,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鼓励国有粮食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经营风险。整合全市粮食行业资源,加快组建粮食集团,推动粮食企业对外合作,引领全市粮食企业发展。

  (十八)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粮油加工业,将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作为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富民强市工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发展壮大优质强筋小麦、玉米等粮油产业链,推动粮油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延伸粮食产业链,开发绿色、环保、生态、优质健康粮食产品;鼓励大中型主食加工企业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实施粮食品牌战略,突出生态、品质内涵,着力打造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辐射带动面广的安阳粮油品牌。按照“粮权不变、存取自由、便利农民、保值增值、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稳妥推进“粮食银行”业务开展。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帮助防范化解风险。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银行”的监管与指导,会同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健全体制机制,促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扶持粮食龙头企业建设科技研发中心,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产业联盟,搭建创新平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开展“互联网+营销”,培育粮食流通新型业态。

  (十九)完善粮食调控机制。通过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油吞吐、加工转化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建立市县两级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完善调控机制,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宏观调控载体作用。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一批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指导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在粮食供求关系变化时发挥正向调节作用,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做好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工作。

  (二十)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各级粮食应急预案,加快推进应急供应、军粮供应、成品粮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融合发展,2017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在市、县城区和人口集中的工矿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按照企业自愿、政府认定并适当补助的原则,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

  (二十一)加强粮食监测预警。稳定统计队伍,加强统计力量,改进调查统计方法,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完善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和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制度。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强化统计制度执法检查,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合理布设市、县两级粮油价格监测点,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积极探索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

  (二十二)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建立全市统一的包括粮食经纪人在内的各类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建立粮食经营企业失信名单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发展改革(粮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中储粮、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现象。按照“在地监管”原则,接受上级委托,做好属地内中央、省、市事权粮食的库存检查、出入库监管及涉粮案件查办工作。

  (二十三)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继续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巩固与销区及其他用粮地区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鼓励市内企业在主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支持主销区在我市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建立异地储备。积极引导市外粮食企业来我市投资兴业,开展粮食收储、加工转化和建立营销网络。

  (二十四)加强源头治理。加强耕地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调查监测,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

  (二十五)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进“放心粮油”工程,2018年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全面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供检验检测场地,配置必要的检验检测仪器及设备。以粮食行业的质量检测检验体系为依托,整合企业、部门、科研机构等质检资源,在全市形成高效、统一、协调的粮油食品监管网络。加强粮食经营质量管理,实现粮食收购入库、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督导经营者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加大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品质测报工作力度,及时发布常规新收获粮食质量监测信息。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建立超标粮食处置工作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二十六)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全面提升粮食质量安全行政执法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 粮食质量追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粮食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追踪,原因可查明,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二十七)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积极推进“节约一粒粮”行动,以“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重点,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让爱粮节粮宣传教育走进社区、家庭、学校、军营、机关、企业,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倡导“光盘行动”,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抵制和反对浪费粮食行为。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

  (二十八)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工作。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新装备,降低粮食损耗。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

  (二十九)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建立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和协调开展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相关工作。加强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指导和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及时足额拨付粮食风险基金和有关费用。对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工业发展所需用地予以支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粮食和粮食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做到应享尽享,及时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工作力量,确保履行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重要责任。

  (三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粮食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和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驻安央企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简称“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和剥离省、市、县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剥离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32号)精神,以及全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推进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依法落实企业市场主体责任,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坚持分类实施,加快进度。根据企业办社会的实际情况分类处理,允许采取撤并、改制、移交、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等不同方式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建立工作台账,合理安排工作程序,在分类、分步、分批实施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

  (三)坚持多方筹资,成本分担。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成本分担机制,通过多方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国有企业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补助支持。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加强政策宣传和政治思想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做好职工安置分流及人员移交、接收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为深化国企改革创造稳定的环境。

  1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2016年全面开始,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②移交企业“三供一业”有关从业人员原则上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确有移交必要的,按照我市确定的政策标准,在移交方、接收方和从业人员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办理移交接转手续。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③关于资产财务处理、经营业绩考核等事项,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有关规定执行。

  2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驻安央企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机构实行分类处理,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剥离。

  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和企业办消防机构的分类处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移交改制或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

  ①分类处理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对协商一致同意接收的医疗、教育机构,移交所在地管理;不同意接收的,予以撤销或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重组改制,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

  ②对企业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对企业办的市政消防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其中符合城镇消防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队(站)由所在地政府接收。

  ④对央企办医疗、教育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等费用补助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省属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2016年全面推开,2016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7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市、县属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由市、县自行安排工作进度,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各项任务。

  (1) 对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实现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管理。

  (2)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按照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企业职工家属区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及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筹措,财政给予补贴。

  (5)企业职工家属区红线外的管网、线路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的铺设建设和维修改造等费用,由所在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承担。

  (6)分离移交涉及的机构、资产和人员,根据相关政策及文件规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随同职能移交。

  (1)分类处理企业办教育机构。对企业自办的中小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所在地政府。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没有保留必要的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对发挥企业特点、培养专业人才的教育机构,实行专业化管理。对企业兴办的其它教育机构,实行市场化、社会化运营管理。

  (2)改革剥离企业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所在地政府同意接收的企业办医疗卫生机构,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将机构、资产和人员移交所在地政府管理。对不具备办医条件的,予以撤销。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对企业兴办的其它医疗机构,通过改制、重组整合等方式进行剥离。

  (3)妥善处置企业办消防机构。对企业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对非法规要求建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站),在征得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后,可予以撤销,其中符合所在地城乡消防规划的,应划转所在地政府接收,并与企业协商明确人员、装备、站舍等处置事宜,所在地政府要根据实际给予企业相应经济补偿。

  (1)对企业承办并服务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委员会等组织机构、资产和人员,一并移交所在地政府进行撤并调整后,纳入当地街道社区管理范围,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

  (2)对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剥离,按照市场化原则,由社会专业化机构负责社区物业管理服务。

  (1)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及其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剥离,统一交由所在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按政策提供相应服务。

  (2)仍实行医疗保险封闭运行的省属国有企业,在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时,应将企业医疗保险纳入属地管理范围,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实行医疗保险业务统一经办、基金统一征收使用。

  (3)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省属国有企业移交社区管理时按每人每年核定费用基数,产生的管理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

  (4)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社会保险相关档案存放在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一)成本分担。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多方筹措资金,统筹用于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国有企业承担主要成本,由财政予以补助支持。

  (二)人员安置。坚持“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移交工作及移交人员要公开、公示,透明操作。企业办社会职能涉及移交的人员,移交范围以2015年年底实际人员为依据,根据相关政策及文件规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妥善安置。对改制、重组及产权退出的单位,相关人员由改制后企业妥善安置。对撤销关闭的单位,涉及人员由原主办企业妥善安置。

  (三)资产处置。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涉及向所在地政府移交的资产,无偿划拨给所在地相关国有单位。对改制、重组单位涉及的资产,以评估值为基础,按照程序公开处置。对撤销关闭单位涉及的资产,由主办企业收回或变现后统筹使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台账。成立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把握、督促、指导、协调全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出台水、电、气、暖所需费用测算指导意见,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搞好沟通协作,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移交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和协调,做好维修、改造、移交、接收、管理、服务和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协调接收单位及有关部门,统筹开展维修改造、管网铺设等工作,减少重复开挖施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三)落实责任主体,加快工作进度。企业是剥离办社会职能的移交主体,企业所在地政府是协调做好企业办社会职能接收、改造和保障服务的主体,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做好接收后的保障、供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四)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取得实效。统筹把握全市工作进度,加强对重点工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安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

  为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逐步实现全市医疗资源的高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体系建设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可及。

  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坚持因地制宜,分级诊疗制度与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策导向,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发展规律,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

  通过实施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最终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2016年,各县(市)要以常见病、老年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启动分级诊疗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特别是作为全省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县的安阳县,要按全省安排和要求,做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2017年,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要取得明显进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增加,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分级诊疗病种逐步扩展;2018年,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扩大分级诊疗开展区域,我市不少于50%的县(市、区)要开展分级诊疗;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1合理调控医疗资源配置。编制完成《安阳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安阳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和《安阳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按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确定医疗机构的功能、数量、规模、结构和布局。市区要均衡老城与新区医疗资源,重点保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等医疗薄弱区域的资源需求。各县(市)政府至少建好一所公立综合医院、一所公立中医院,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宜、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分级分工、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中医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同时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向基层医疗机构下转,对急危重症及疑难杂病向上级医疗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健康管理等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中西医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3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十三五”期内,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得扩张单体床位规模。三级公立医院要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逐步减少普通门诊的输液治疗。提升危急重症的医疗救治能力,同时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三级医院要逐步限制普通门诊增长幅度,加强专科和门诊综合诊疗服务,逐步改善住院病人结构。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强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改善设施条件和设备装备,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结合“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创造条件。

  2.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重点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3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实施“369人才工程”(采取引进培养、在职培训和帮扶支援3种基本途径,利用6年时间,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基层骨干医师培训、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帮扶等9项计划),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培养一批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建立一套选才、育才、留才的人才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职称层次明显提高,学历层次显著提升,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培养内容和方法,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2017年,每万名城乡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

  4巩固完善基层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分配机制,逐步扩大绩效工资总量,不断优化绩效工资结构,按规定提取医疗风险基金,落实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津补贴政策,加大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人员的倾斜力度,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加快形成符合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分配制度,推动建立基层医务人员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减轻发展压力,增强改革动力,激发人才活力。落实一般诊疗费、门诊统筹等医保支持政策和价格政策。深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

  5深化医疗联合,推动医疗资源下沉与共享。按照政府主导、上下联动、优化组合、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区域协同、分工协作机制为出发点,积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鼓励和支持城市公立医院采取院办院管模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优势门诊和特色专科门诊。市妇幼保健院“1+4+1”妇幼医疗联合体,要不断加强对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帮扶、培训和指导,使我市的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不断上水平、上台阶。市中医院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帮扶中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市第五人民医院要继续推进和完善龙安区医疗城乡一体化建设,在为区域内居民提供优质价廉医疗服务的同时,做好与区域内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个乡镇卫生院的双向转诊工作。建立好县域医疗联合体,探索实施县、乡、村医疗服务体系一体化改革,推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医疗资源共享。安阳县作为全省县域医疗联合试点,要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帐,完善“县带乡、乡管村”模式,推进优质资源共享,确保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其他县(市)要积极借鉴试点经验,不断探索创建医疗联合方式方法。

  6深入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工作。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提升县医院服务能力为主线,统筹安排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各支援医院要以加强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每年为受援医院“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通过3年对口支援,提升各县(市)人民医院的临床服务能力,推进各县(市)人民医院人才培养,显著提高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能力、安全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7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县级医院开展医院等级评审。积极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以及近3年县外转诊率较高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建设。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新技术在县级公立医院临床应用开展,提升县域内综合医疗服务水平。到2020年,努力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8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和中医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建设项目为抓手,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启动中医药文化科普进基层工作,组织县、乡、村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队伍,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合格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市中医药文化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示范作用,普及中医药文化和中医养生保健知识。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指导。组织市县两级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专家,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分级诊疗试点病种的基层诊疗能力,让群众放心在基层首诊。

  2积极引导群众基层首诊。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切入点,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模式,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供与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医疗服务价格为杠杆,充分利用新农合、医保等政策,以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为切入点,引导患者基层首诊,推动双向转诊,加快形成有序就医格局。内黄县要按照已确定的适合县级、乡级诊疗的病种实行基层首诊,引导患者有序就医。

  3开展居民健康签约服务。通过健康签约服务,实现患者就医方式、就医理念的突破,实现医生服务模式、服务观念的突破。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安阳县和殷都区作为首批居民健康签约服务试点,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试点工作。2016年要实现城市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签约率不低于30%、农村居民签约率不低于70%的目标。其他县(市)也要逐步推行健康签约服务,到2017年,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签约服务覆盖率≥8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40%。

  1以便民为导向,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按照科学就医、保证质量、方便高效的原则,制定分级诊疗试点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建立并完善各病种转诊指征和流程,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按照患者自愿、分级医疗、资源共享等原则开展“双向转诊”工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与2家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推进二级以上综合、中医医院与康复、护理等接续性服务机构和专科医院建立横向转诊关系。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各医联体之间要密切合作关系,建立疑难及急危重症、筛查阳性或高危患者的转诊机制,为上转患者提供优先安排接诊、会诊、检查、住院等更周到的服务和信息反馈,对下转患者实行100%随访。

  2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双向转诊行为。加强转诊工作的日常监管,优化转诊指导标准和转诊流程,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行转诊医院负责制,对需要转诊的患者,转出医疗机构和转入医疗机构要传送患者的病史、病历、诊治等情况,转出医院负责联系转诊事宜,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服务。患者需要后续治疗、康复治疗时,经转诊转入下级医疗机构。

  调整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发挥基本医保(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下同)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加快完善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明确基本医保参保对象实行基层首诊的相关规定,促进患者有序就医。实施差异化的医保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上转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下转继续康复治疗的取消起付线;引导参保、参合人员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在基层首诊、向基层转诊。将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转诊率纳入医保结算考核范围,使转诊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效发挥价格引导作用,根据下放后的价格管理权限,结合本地特点,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合理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价格。配合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的实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利用价格政策促进远程会诊等远程医疗和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发展。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检验价格的基础上,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拉开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梯度,有效引导患者基层就诊和优势资源下沉。加强价格、医保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着力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整合卫生计生信息资源,加快推进健康云平台建设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逐步构建贯通市、县、乡、村四级的立体化卫生信息服务网络,实现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逐步建立覆盖各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区域医疗协同平台,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到2017年,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90%患者在县域就诊目标的重要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加大推进力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顺利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履职尽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深入开展。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加快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合理核定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推动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及职称制度。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管,保障用药安全。市医改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其他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切实加强分级诊疗和转诊管理,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促使医疗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整体提升,医药费用得到有效控制。适时开展分级诊疗服务效果评价,根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科学调整,进一步细化相关举措,持续增强分级诊疗服务实效。

  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分级诊疗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群众提高对基层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强教育培训,让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首诊在社区、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就医秩序的宣传教育,扩大社会知晓率,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拥护,宣传引导群众逐步树立科学的就医理念。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6号)和《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以创新驱动为核心,以纯电驱动为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突出重点区域及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引进优势企业来我市建厂、合作,积极推进产业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形成数个整车制造和配套产业知名品牌,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2016年要推广新能源汽车不低于1000辆(标准车,下同),且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市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5%。2017—2020年按2016年基数递增(具体按省定数量执行),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市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6年10月底之前制定本地区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或方案,确保完成推广任务。新能源标准车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折算关系见附件1)。

  (二)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力度。2016—2020年市区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要全部使用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16年推广新能源公交车300辆,全市新增或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40%、50%、60%、70%、80%。2016年各县(市)推广新能源汽车均不得低于100辆,各区推广新能源汽车均不得低于50辆。2017—2020年以2016年推广数量为基数递增。

  (三)拓展新能源汽车推广领域。林州市、汤阴县等旅游景区要逐步推广新能源汽车,2020年前全市4A级以上景区普及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推广使用力度,市直机关及各县(市、区)2016—2017年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力争达到50%,以后逐年提高。加大环卫、出租、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和私人使用新能源汽车,通过购车补贴、不限行、降低使用环节成本等政策引导,采取市场化方式,推进企业日常办公用车、通勤班车和私家车等应用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

  (一)整合社会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和具有资质的企业充分竞争,参与充电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维护。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安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二)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电网建设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有机衔接。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安阳供电公司。

  (三)建设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四)建设单位内部充电设施。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5%。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安阳供电公司。

  (五)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对公交、环卫、景区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对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实现高效互补。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安阳供电公司。

  (六)建设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要从市中心向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安阳供电公司。

  (七)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快速通道服务区建设城际快充站,到2020年,实现“市区—县城”城际快充网络全覆盖,满足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八)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

  (一)推动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鼓励个人将拥有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

  (二)推进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满意度,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平台增值业务。

  (三)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

  (一)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快速发展。积极推进林州顺丰电动车业公司等企业对标国家生产准入标准,加快生产平台建设,尽快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形成产能。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创造条件吸引国际新能源汽车企业布局安阳,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加强与整车龙头企业合作,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带动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攻关,力争在驱动电机、电控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同时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重点项目建设。

  (三)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品质。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产企业对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监控、动态检查,建立惩罚性赔偿和市场退出等机制。

  (一)强化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动力电池创新平台,在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等技术研发上集中发力。加大对动力电池数字化制造成套装备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上述领域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支持。

  (二)加强充换电关键技术攻关。依托示范项目,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技术方案,加强检测认证、安全防护、与电网双向互动、电池梯次利用、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桩群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推动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及装备研发。

  ( 三)搭建共性技术研发和检验检测平台。以综合性研发实体和重点实验室为基础,加大研发和检测能力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国内外汽车、动力电池企业以及研发机构在我市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研发中心,加强企业与高校、研发机构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推进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长为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为副召集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研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要加强指标考核,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和便利使用环境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具体分工见附件2),认真推进工作落实,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度。

  (二)制定配套政策。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购置与使用、产业化生产的政策;研究出台支持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研究出台鼓励新能源汽车通行、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不定期举行学术专题会议、专家讲座、经验交流活动等,及时了解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动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力度,支持举办各类新能源汽车展览展示活动,不断提升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创建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推广的市场环境。

  《安阳市特困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

  第一条为解决我市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困群体中断缴费问题,保证其达到法定退休(养老)年龄时正常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贷款的范围和对象。凡具有安阳市(含县、市、区)户籍且按规定参加了安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到龄时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且当前因生活困难而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纳入助保贷款范围。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第四条贷款额度标准。申请贴息贷款人员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核定缴费金额。

  第五条贷款使用。助保贷款只能用于助保贷款对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接进入其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六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2年,其中宽限期(贷款发放日至还款日)不超过5年,还款期不超过7年。

  第七条贷款利率。按照社会保险部门、财政部门和合作银行签订的协议执行贷款利率。

  第八条政府贴息。采取分段贴息办法。将整个贷款期划分为贷款宽限期和贷款偿还期两个阶段。由贷款发放之日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前为贷款宽限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起至贷款结清为贷款偿还期。贷款宽限期间的利息和因未及时偿还利息产生的罚息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承担,贷款偿还期的本息由借款人承担(由合作银行按协议从借款人养老金中直接扣还)。

  (一)有贷款意愿的参保特困人员携带身份证等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助保贷款,村(社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是否属于助保贷款范围。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到合作银行签订助保贷款合同等相关资料,合作银行将助保贷款的人员名单汇总后报社会保险部门。

  (三)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核定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并将金额通知合作银行。

  (四)合作银行根据社会保险部门提供的金额发放贷款并划转缴费。银行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经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向银行划转政府贴息资金。

  第十条发放原则。助保贷款实行一次申请,按缴费年度分期放款的管理方式,社会保险部门每年对借款人的贷款额度进行核定后,由合作银行按核定的贷款额度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贷款划转缴费。经办银行应在借款人贷款手续办结后,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贷款及时划入其社会保险帐户。社会保险部门收到贷款后,为借款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记载个人账户。

  (一)借款人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日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还贷标准由借款人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

  (二)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养老保险关系拟发生转移时,必须先还清贷款本息,凭合作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据,社会保险部门方可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借款人在贷款期内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还贷,但须在还款前30日内向合作银行提交书面申请。

  (一)借款人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偿还所欠贷款,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偿还。

  (二)借款人退休后,在未还清贷款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偿还贷款,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偿还。

  第十四条职责分工。助保贷款业务由合作银行、财政部门、社会保险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协作办理。

  (二)社会保险部门、财政部门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社会保险部门负责核定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负责将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亡故或养老保险关系发生转移等情况及时通知银行,并协助银行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四)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金额贴息,承担借款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无法还清贷款的风险。

  第十五条助保贷款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助保贴息资金。如骗取助保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其助保贷款的本息,并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016年安阳市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年安阳市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意见》(豫政〔2015〕3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81号)精神,明确食品农产品出口年度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我市2016年食品农产品出口各项重点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1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按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做好2016年度内黄县出口辣椒、花生,汤阴县出口鸡肉国家级示范区管理、年审及年度全面分析总结上报工作。

  2加快实施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战略,支持食品农产品生产区域或企业在提升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开展集体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安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稳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一县一品”创建工作,在原有禽肉、花生、辣椒等出口品种基础上,按照出口潜力、市场前景筛选培育新的出口品种。

  4巩固和壮大禽肉产品、花生、辣椒等具有一定规模的转型升级基地,培育食用菌、腐竹、果蔬等有较大潜力的转型升级基地,做大做强优势特色品牌产品。

  5组织相关单位和出口企业到食品农产品出口先进企业考察观摩,学习先进经验做法。

  6推进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对外注册,重点帮扶肉类企业对蒙古、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等“一带一路”沿线家(次)以上企业对外注册。

  责任单位:安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责任单位:安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汤阴县政府配合。

  8围绕优势出口食品农产品,加快标准制、修订,结合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9坚持“一套严格标准,兼顾内外两个市场”原则,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一标两市”行动,实施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帮扶行动计划,重点推动禽肉制品等出口产品国内外标准体系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安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10继续优化关检合作“三个一”,加强与安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逐步扩大“一站式”作业实施范围;继续深化“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开展自由贸易协定宣讲活动,提高企业对自由贸易协定利用率,推进原产地签证一体化和无纸化申报,无纸化申报比例今年年底力争达到70%,进一步提升食品农产品贸易便利化水平。

  11继续落实禽肉等重点出口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执行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减免等优惠措施。

  12加大对示范区内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围绕禽肉、辣椒、花生等重点出口产品,采用缩短检测周期、优先对外推荐注册、加大技术服务力度、落实出口企业“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认证服务等方式,研究制定示范区内出口企业的通关便利化措施。

  13提高企业利用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等优惠证书享受进口国关税优惠的积极性,指导企业充分利用中韩、中澳自贸区优惠政策,享受出口食品农产品关税减免优惠。积极落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商务局“两证合一”工作,提高出口企业原产地证备案家数。对安阳出口韩国、澳大利亚的食品农产品企业产品进行分析,提高利用率。

  14建立安阳市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微信群、QQ群,利用网络平台,互通信息、加强交流,宣传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今年10月份召开一次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交流会。

  15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及时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不断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安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安阳海关。

  17对2015年度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对2016年度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进行考评及表彰。

  责任单位:安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安阳海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农副产品流通体制现代化改革为突破点,以严格的法治化建设、完善的治理体系、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保障,扎实做好试点工作,推动形成国内贸易流通新的体制机制,着力建设京津冀地区商贸物流集散地和物流仓储中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区域性中心强市作出贡献。

  以提高农副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为主要目标,通过一年左右的探索实践,在国内贸易流通新机制、规划发展新体系、设施建设新模式、监督管理新体制等方面形成一系列有成效的、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市深化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体制改革提供参考借鉴。到2017年,我市国内贸易流通发展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流通设施更加完备。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建设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由传统功能向现代化转型,支持企业推行仓储区、交易区、示范推广区、会展交流区、生产资料区、配套服务区的立体化建设,增强市场竞争力。

  ——流通政策更加完善。流通标准和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信用体系更加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高效,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12017年6月底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基础性规划,完成我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2到2017年,培育壮大内黄果蔬城、中国供销?汤阴农商物流园、柏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万庄物流园4家跨区域现代化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打造50亿元投资规模的农副产品物流基地,到2017年,在年物流配送量15000万吨的基础上实现新的突破。

  3农副产品批零市场改造升级达到20个。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5〕18号)要求规范设置市场,即农贸点(社区菜店)服务小区内部,服务人口为05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400m2;农贸单元服务半径为300—600m,服务人口为05—15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m2;农贸中心服务半径为600—1000m,服务人口为15—3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到2017年,农副产品市场电子结算率达到70%以上,摊商法人化比例达到50%以上。

  4加快冷链物流快速配送中心的转型升级。到2017年,全市通过改造、扩建和新建新增冷库库容达到50万吨,冷链仓储面积达到80万㎡,货物年吞吐量达到1800万吨。建成1—2个示范作用突出的省级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示范基地,5家跨区域的冷链物流快速配送处理中心,3—5家具有国内影响力的冷链物流企业,果蔬、肉类、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提高到40%、70%和90%以上,流通环节产品腐损率明显下降。

  5提高农副产品流通过程中标准托盘使用量,优先推广12m×10m的“川”字底、“田”字底网格托盘。支持丹尼斯、上海华联、永辉等连锁超市与上游供应商合作,统一仓储库台、包装、货架、叉车、生产线等配套设施标准,提高机械化装卸、入库、运输的效率,通过带盘运输,节省收货时间,提高库存周转率,降低供应链成本。

  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流通现代化发展所需的相关设施和用地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按照“图标上墙、挂图作战、按图推进”的工作原则,做好流通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精准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全市流通设施项目建设。新增单位一定要综合资金、占地、建成后效益等因素,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2完善现代农副产品流通网络,科学规划农副产品流通网点。根据全市蔬菜、瓜果、肉蛋禽、花卉等农副产品主产区和主销区实际,按照“核心带动、节点提升、辐射周边、终端覆盖、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全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农副产品网点进行科学规划布局,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竞争有序的农副产品市场网络。

  3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加快形成农贸中心、农贸单元、农贸点、社区便民菜店等农产品零售终端体系。鼓励供销社、连锁零售企业等流通主体将销售终端向城乡社区延伸,支持超市、农贸市场、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流通主体参与全市平价商店建设,努力打造城市居民“一刻钟生活圈”,力争到2017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城市社区的平价商店网络。

  一是加强农副产品产地市场建设,积极推进农副产品区域性产地市场建设。发挥沿市东北外环农产品加工产业带的辐射带动能力,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流通企业、初级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农副产品流通企业知名品牌。

  二是重点规划建设骨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一批全国和区域性大型集散地批发市场。加快内黄果蔬城、中国供销?汤阴农商物流园、柏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万庄物流园等为依托的农副产品流通集散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打造集农副产品发布、网上交易、科技研发、储备调控一体化的全国农副产品流通交易示范区。

  三是规划建设一批农副产品物流平台。发挥区域交通枢纽城市的优势,结合相关产业布局和物流企业现状,重点发展一批布局集中、用地节约、产业集聚、功能集成、经营集约的物流园区,引导和规范物流企业入园,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加强与郑州物流枢纽的连接,加快与天津自贸区及东部沿海港口的合作,打造具有口岸功能的区域物流枢纽。

  四是改造提升传统运输和仓储企业,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服务商,提升物流业专业化水平。加强物流业与农副产品产业的融合发展,重点发展商贸物流,解决物流过程中包装难、装卸难、运输难、仓储难等问题,推广运用气调保鲜等先进技术,降低农副产品损耗,加快发展冷链物流。

  一是充分利用大数据处理、云计算服务、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及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技术,发挥农副产品物流园区的纽带作用,整合物流配送、农副产品流通、增值服务,打造一个能够覆盖农副产品流通的完整供应链。着重解决农副产品流通中的信息不对称、交易模式落后等问题。

  二是依托电子商务,发展规模化、网络化、集约化的邮政物流和快递物流,为农副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有效的农副产品信息服务。鼓励传统市场发展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相融合,向终端用户提供品牌产品服务。采取O2O模式,构筑覆盖全区域的零售终端,完善终端实体店的展示和销售功能,引导交易模式向在线交易过渡。

  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培育壮大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工商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的规模经营模式,提升我市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支持农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广泛参与农副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鼓励农业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为农服务。积极培育大型农副产品流通企业,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推进流通体制和企业机制创新,多品牌、多业态经营,差异化发展,鼓励发展直营连锁和特许经营,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拓展连锁经营网络,推进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和运营模式创新,增强商品吞吐能力。推动零售企业转变营销方式,统筹处理自营和代理的比重关系,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朝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建立生产与消费信息平台,通过平台提供产销一条龙等对接信息,鼓励大型连锁超市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进行产销对接,引导超市、企业、批发市场紧密联系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以及农副产品展销中心、直销店等产销衔接多种销售模式,扩大产销对接范围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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