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台:149750元!某男子卖“假壮阳药”被判刑

  今天起,晋城中院公众号将推出一个全新的栏目“微电台之法官说法”,欢迎大家收听。

  该院近期审结一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马青会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间,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未办理食品、药品经营证照,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从不明身份人员手中购进川力牌康泰胶囊(力王胶囊)。

  在明知所销售的产品无合法来源、不能保证其安全性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仍以马总、林峰、林总等名义,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微信转账、物流发货等方式,向山西、河南、河北等省多个城市宣传和销售川力牌康泰胶囊,销售金额总计149750元。

  该销售的川力牌康泰胶囊产品外包装、说明书、宣传彩页中,明确标识产品功能为主治男性性功能障碍、前列腺病、肾虚等多种疾病,详细列举了适应症状或适用人群。

  2017年7月14日,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涉案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化学药品成份西地那非。

  办案人员根据药品包装盒上的标注的生产厂家地址查过去,居然是一家修脚店。包装上的批准字号也是子虚乌有,销售的药品里里外外全是假的!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一经发现,无论数额多少、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犯罪有可能被判处刑罚。

  哪怕是挂着保健品的外包装,宣传产品有药品功效进行销售的,仍然构成犯罪,要接受刑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禁止生产(包括配置,下同)、销售假药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

  本文为政务等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我是日本东北大学电影学博士后张竑,关于日本电影及中日电影交流史,问我吧!

  我是日本东北大学电影学博士后张竑,关于日本电影及中日电影交流史,问我吧!

  我是日本东北大学电影学博士后张竑,关于日本电影及中日电影交流史,问我吧!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56健康网 » 微电台:149750元!某男子卖“假壮阳药”被判刑

分享到: +More

评论 沙了个发

换个身份

取消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