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污染须防治 “广场舞”、健身操扰民将被罚

  东方网1月22日消息:据《浦东时报》报道,近日,《上海市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扩音设备的“广场舞”、健身操等提出了明令禁止,违反规定的,将面临罚款。

  笔者走访发现,虽然新办法实施期临近,但浦东各广场、公园依旧热闹非凡,扰民的音响仍在制造噪音。

  前晚8时许,周浦澧溪影剧院前的广场上,数十位跳舞的阿姨仍意犹未尽。音响阵阵,混杂着来往车辆的喇叭声,非常嘈杂。笔者向跳舞的阿姨们询问,是否对新规定有所听闻,阿姨们都摇头表示不知。而当笔者告知他们,使用带有外置扩音器材的音响设备今后将被罚时,阿姨们纷纷表示不理解。

  按照新办法的规定,每天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除该规定时段外的其他时间,在这些场所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违反者,警告处分,警告后不改正的,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我们晚上6点到8点半活动,这个时候大家都在散步。如果居民有意见,我们可以把音量调小点。”阿姨们说。

  同样的“广场舞”也出现在东昌路地铁口,临近世纪大道的一块空地上聚满了人。晚饭过后,大伙随着功放音响的音乐,跳着交谊舞、排舞。对于新规定,大伙也表示没听闻。一位跳舞的阿姨说道:“没音乐,还怎么跳舞。连这个都要罚,我们都没有娱乐活动了。”

  “广场舞”渐成气候,功放音响扰人也是事实。新规定的出台,无疑给长期受“广场舞”困扰的居民带去了福音,但也有不少居民表示,跳“广场舞”已成为许多居民的习惯,是一道城市风景线,不应该加以禁止。常在东昌路站乘坐2号线的陈先生说:“每晚下班看到这些老人聚在这里跳舞,很热闹,但是噪音影响居民也是问题。这需要双方互相体谅。”一位观舞的老伯建议,可在这样的广场上,设立分贝显示器,设定一个界限,让居民对音量有个把握。保证居民不受扰的同时,“舞者”可以继续跳舞。

  对于老伯的建议,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表示可行。他认为,新规定的出台,从居民的角度来说,要求每个人要自律,做到不影响他人。政府也可考虑“广场舞”应怎么管理更有效,让“舞者”健身与居民休息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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