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保健”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3个部门关于《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精神,发布以下公告:
1.以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2.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3.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4.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6.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
8.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
9.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
10.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11.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违法广告行为。
12.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
15.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6.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
17.农村农贸集市、边远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1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
20.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
21.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
近日,我市开展首届“雷锋文化节”活动,在全市掀起学雷锋志愿服务热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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