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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2018年4月30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评估,经2018年第4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70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职业性健康检查和驾驶机动车适应性检测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
关于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加强在公共场所以推销形式非法开展医疗活动和药品销售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关于下发《关于社区精神病防治经费使用意见》和《上海市特困精神病人专项医疗经费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设置规划和规范审批的意见
关于发布《上海市一方为残疾人员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医学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中有关不符合规定生育行为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前不符合规定再生育子女处理问题的批复
关于发布《上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
关于发布《关于调整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实验室诊断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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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允许请勿转载:56健康网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 《关于加强本市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管理的通知》等70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