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郑文旭、郑文冠因与被上诉人广东省福利南方图书公司、广州禾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罗瑞超、罗啟宏、吴炜霞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11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518元,由上诉人郑文旭、郑文冠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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