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传化杯”内江市第二届“甜城坝主”广场健身操(舞)大赛规程

  时间:2016年7月23、24、30、31日,8月6、7日(具体时间由县区自定)

  全市各健身操(舞)队均可参加海选赛。县(区)决赛中除市中区、经开区联合产生前4名外,其余各县(区)均只产生前3名进入市级总决赛。总决赛参赛队伍共16支。

  自选套路:原创广场健身操(舞),或国家推广的广场健身操(舞),形式不限(除腰鼓、健身球操、柔力球)。其编排的主题内容健康、风格突出;动作设计应科学安全,动作的编排要符合人体运动规律,动作简洁,编排合理,造型漂亮,全套动作中至少有6个以上的队形变化,转换自然,演练流畅,观赏性强。音乐曲种不限,应选旋律优美抒情,健康向上,节奏鲜明,时限4分30秒以内。

  2.海选赛、县(区)决赛及总决赛均采取一轮制进行。出场顺序由各级组委会安排抽签决定。

  3.伴奏音乐由参赛队自备U盘(MP3格式,用于电脑播放,命名为:XXX代表队),并在比赛时提交竞委会,所备U盘中应无其它内容。

  4.入场:现场播音员播报代表队称谓后即进入比赛程序,各参赛队整队进入比赛区域按自选队形展开,等待比赛音乐。

  2.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2—20人,上场比赛的人数不得少于12人并不得多于20人,每人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

  3、各代表队要求服装统一,可以佩戴表现饰物(手、足不得佩带饰物),饰物的材质、形状必须是安全的,饰物不能散落;发型要整洁,化妆要适度,精神饱满。

  4.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由各队自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各赛区组委会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审核健康证明、保险证明。不能提供健康证明、保险证明及《自愿参赛责任书》的,不能参加比赛。比赛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与组委会无关。

  1.比赛采取100分制评分。设裁判长1名、评分裁判员6名。每位裁判员的评分最小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参赛队最后得分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评分标准:动作规格40分,动作一致性30分,精神面貌10分,服装整齐10分,进退场10分。

  3.裁判员根据参赛队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判。比赛中,裁判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所剩分数的平均分为得分,再加上或减去裁判长加减分即为该队该轮比赛的最后得分。分数高者,名次列前;若最后得分相等,则名次并列。

  (1)荣誉奖励:前三名参赛队伍各奖奖牌一块。评选县(区)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

  (2)物质奖励:总决赛第一名奖现金10000元+价值5000元的奖品,第二名奖现金5000元+价值3000元的奖品,第三名奖现金3000元+价值2000元的奖品;进入总决赛的队伍均奖励价值2000元奖品。

  各参赛队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报名表报送各县(区)文体广(文广体)新局,经开区报名表报送市中区文广体新局。

  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参赛队伍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相关经费由参赛队伍自理。

  2016年“传化杯”内江市第二届“甜城坝主”广场健身操(舞)大赛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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