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首次提出“食养”的概念,认为在治疗疾病的时候,除了应用药物治疗外,还要“谷肉果菜,食养尽之”(《素问?五常政大论》),指出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要根据药物毒性及药力大小的不同程度,配合饮食调养,不要完全依赖药物治疗,以免用药过量造成损伤身体的危害。
《黄帝内经》提出饮食养生的基本原则是“食饮有节”。即食入五味食物及饮入酒水饮品等,要有一定的节制和原则。认为饮食五味对人体五脏有“养”和“伤”的双重作用,五味进入体内能够滋养五脏,五脏又各有相适宜的五味。
只有饮食五味摄入适度,搭配合理,才能化生精微,补充营养,维持正常生理功能。如果偏爱某味,食用过多,就会导致人体的脏气偏胜,出现脏腑功能失调而发生疾病,甚至危及生命。
《黄帝内经》针对人类的日常饮食需求,制定出以“谷肉果菜”为主的日常营养食谱。并指出:五谷能够为身体提供必需的营养物质,五果能够起到辅助滋养身体的作用,五畜之肉具有补益阴精、强壮身体的作用,五菜具有帮助补充、添加营养的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只有注意饮食五味的搭配合理,谷肉果菜互相调和,才能有效地补益人体的精气,更好地维护人体健康的需要。
如果违背“食饮有节”的养生原则,养成各种不当的饮食习惯,如五味偏嗜,饮食过量,饥饱无常,寒热不适,食犯禁忌等,就会导致饮食失宜。
西医学认为,许多疾病,如糖尿病、高脂血症、高血压病、肥胖症、冠心病等,均与饮食失宜密切相关。所以,在中医临床治疗这些慢性病时,首先要从调整病人的饮食结构入手。
中医主张“药补不如食补”。根据人体的需要,结合四时季节气候变化规律,适当地调整饮食结构,既能起到饮食养生的保健作用,还可以通过食疗改善体质状况,辅助某些慢性病的治疗。
中医学的另一本经典著作——《神农本草经》共载录了365种动物、植物以及矿物质药物,根据养生、治病和有毒与否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上品(养生)、中品(治病)及下品(有毒,即偏性较大的药物)。
在上品养生的药物中,包含一些适用于慢性疾病的常见食物,如糯米、小麦、芝麻、枣、姜、韭、葱等。这说明中国人日常生活中的主食或常用食物,是既可养生,又可作为预防和治疗慢性疾病的功能性食品。
人们常说“良药苦口利于病”,以为用来治病的,大多都是些苦药。其实不然,味道甘甜的食物也同样可以起到良好的治疗作用。东汉著名医家张仲景在《金匮要略》中创立了一个著名的方剂,叫做甘麦大枣汤。是由甘草、小麦、大枣三味药食共同组成的方子。这样的汤药,其实就是加入甘草的一碗甜味麦枣粥。只不过,其中的甜味不用加糖,而是来自于方中的甘草和大枣。这个方子具有养心安神、和中缓急、补脾益气的功效。用来治疗妇女脏躁证,症状以精神恍惚、常悲伤欲哭而不能自主、睡眠不实、言行失常、哈欠频作、舌红苔少等为主。现代多用于治疗妇女更年期综合征、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眩晕等因心脾两虚引起的多种疾病。
一般来说,当疾病初起、病邪比较强盛属于实证的时候,需要运用药物治疗;当病邪已经削减或者疾病属于虚证的时候,用适宜的饮食来进行调养即可。
通观《黄帝内经》中的食养之道,就会发现,有关食疗养生方面的理念和方法,在很早以前就已经通过日常所见的多种形式渗透和运用于我们的饮食生活,滋润着每一个炎黄子孙的生命。
先贤的睿智,时刻呵护每一个吃中国饭的人!他们把养生的智慧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使子孙后代将这种吃出文化、吃出营养、吃出健康的文明不断传承下去。
纵观历史,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各个民族开始互相融合,在饮食文化上逐渐形成了南北两大风味。
在北方,古齐鲁饮食文化历史悠久,烹饪技术比较发达,形成了中国最早的地方风味菜——鲁菜。
在南方,楚人统一了东南半壁江山,生活在“鱼米之乡”,水产畜禽菜蔬丰富多彩,使烹饪技术在发展过程中融合了南方许多民族的民风、民俗和饮食习惯,为“苏菜”的形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西部,秦国占领了古代的巴蜀之国,并将水患之乡改造成为“天府之国”,随着大批汉中移民的到来,结合当地的气候、风俗以及古代巴国、蜀国的传统饮食,形成了至今影响巨大的“川菜”风味。
秦国的统一大业进行到后期,秦末发兵兼并桂林、南海和象等三郡,建立南越国。汉高祖十一年受封为南越王,利用广州地处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气候温和,物产丰富,可供食用的动植物品种繁多,水陆交通四通八达的优势,建立了岭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并结合当地的饮食资源,引进中原地区先进的烹饪技术和器具,使“飞、潜、动、植”皆为佳肴,这种兼收并蓄的饮食风尚开创了广东的饮食文化,由此产生了著名的“粤菜”。
尽管中国“四大菜系”在地域和风味上各不相同,但是,渗透于其间的中医食养理念与食疗主张,却是相同的。
可以说,中国饮食文化之所以能够历经几千年而不衰,就是因为这其中已经融入了中医食疗养生的智慧,体现的是中医食养之道“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的科学内涵和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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