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上海4月23日电(通讯员沈佳青)某公司原保健品推销员席某,在已从某公司离职的情况下,谎称购买公司保健品达一定数额即可享受终身使用公司保健品及到期一次性返现等福利,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经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席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席某从2017年年初进入某公司工作后,一直担任保健品线下销售的工作。为拓展客源和提升业绩,席某经同事介绍,认识了老太罗某。席某在推销过程,以关爱为幌子多次对罗老太嘘寒问暖,并极力推荐其购买公司保健品产品。罗老太在席某“情感”感召下,前后两次购买了价值7万元的保健品。
今年5月份,罗老太又找到席某咨询新款保健品,了解公司近阶段经营状况,殊不知此时的席某已经从公司离职2个多月。席某继续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向罗老太介绍公司即将新推出的“活动方案”,席某谎称公司为了维护老客户,推出新的促销活动,只要购买满30万元保健品就可以终身免费使用该公司保健品,罗老太只需再补齐23万元差价款便可,心动的罗老太听信了席某编造的谎言,先后交给席某人民币23万余元。
没过多久,席某又找到罗老太称,公司消费满30万元的活动方案已经改成了消费满65万元提供终身保健品的活动,而且在满足消费满65万元基础上,公司到期一次性退还80万元现金,自己手上只有三个活动名额,要罗老太抓紧时间凑钱参加活动。当罗老太表示拿不出这么多钱时,席某提出自己愿意先贴钱与罗某一起参加活动,之后再平分退还下来的80万元收益,信任席某的罗老太又东拼西凑了5万元交给席某。不满足的席某又催促罗老太拿钱,罗老太只得联系子女借款,在子女的提醒下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遂向徐汇警方报了案。
承办检察官认为,席某隐瞒了其已经从原公司离职的真相,在离职之后仍以原公司名义与被害人接触,并虚构公司存在所谓的促销返利活动,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达人民币28万余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席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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