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义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健身器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组织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title=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布为准;(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特定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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