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刘某自2018年4月起,在赤水市先后经营两家保健品店,通过向群众宣传,购买该店的保健品即可成为会员,会员能够享受领取大米、开会领取现金、保健品免费试服等优惠,吸纳会员200余名。
同时不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定额购买保健品+高额返利”“定额购买保健品+寄存代售+定期等额返本附高利”“定额购买保健品+寄存代售+返还本金”“定额购买保健品+外出旅游”等方式,吸收会员资金。
截止2018年12月案发时,刘某吸收到资金340余万元,涉及受害群众92人,受害人均为60—70岁中老年人。
被告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销售返利及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集资诈骗罪,结合刘某悔罪认罪情况,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近年来,面向中老年人的保健品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犯罪手法越来越高明。中老年人因为年龄因素各项身体机能逐渐下降,对保养、保健等方面更加重视,但由于他们防范意识相对薄弱,很容易被各种不实保健品宣传信息蒙骗,很多犯罪分子更是利用中老年人节约的思想,丢出的“馅饼”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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