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承诺月底前退费合肥这家健身中心变卦了近日,合肥市民沈女士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寻求帮助,称她去年8 月在合肥一家名为鲨鱼健身中心的健身馆办理了私教课程。由于要出国,沈女士与健身馆签
近日,合肥市民沈女士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寻求帮助,称她去年8 月在合肥一家名为鲨鱼健身中心的健身馆办理了私教课程。由于要出国,沈女士与健身馆签订退款协议,对方承诺今年3 月底前退还1.2 万余元。可如今健身馆将退费时间推到5 月中旬。对此,合肥市消保局建议消费者走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我原本计划在出国前好好练习一下拳击,增强身体素质,就到店里咨询了。”沈女士告诉记者,得知自己要上拳击课,鲨鱼健身中心安排一名私人教练跟她协商上课费用及上课事宜。“私教向我列出了50 个课时的课程,当时我明确告知过私教自己过段时间要出国,对方说上不完的课程费用可以直接退还。”
2019 年8 月20 日,沈女士与健身馆签订“私人教练课程协议”。“私教说免费送我3 节课,只让我付47 节课费用。”据沈女士介绍,协议中约定自2019 年9 月20 日起,由鲨鱼健身中心提供47 课时的私人教练课程服务。
当日,沈女士按照课时单价398 元,向健身馆转账支付了课程费用及健身年卡费用,合计2 万元整。
2019 年12 月底,沈女士上了15 节课后,按之前与健身馆的约定希望退出私教课程。可鲨鱼健身中心负责人代先生表示只能在2020 年3 月底前退还相关费用。无奈之下,沈女士同意并与对方签订了“退费协议书”。
今年3 月底,远在澳大利亚的沈女士要求健身馆按照协议退还费用,却遭遇拒绝,健身馆表示要到5 月中旬退还费用。
昨日,记者在沈女士提供的与鲨鱼健身中心负责人代先生签订的“退费协议书”上看到,上面写着终止双方签订的“私人教练课程协议”,健身中心应于2020 年3 月31 日前退还12672 元私教课程费用给沈女士。双方还约定被告如违约,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为取得赔偿而支出的所有相关费用。在协议书末尾,记者看到,鲨鱼健身中心相关负责人代先生在“私人教练课程协议”及“退费协议书”上签名,且承诺其作为该健身中心的连带责任保证人。“退费协议书”落款日期为2019 年12 月27 日。
既然已经约定最迟退款时间,健身中心为何变卦?昨日上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来到位于蜀山区华润大厦7 楼的鲨鱼健身中心。该健身中心已开门营业,记者看到店内有不少人在锻炼,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店长目前不在。
昨天下午,鲨鱼健身中心店长代先生在电话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疫情期间私教课程转卖不掉只能推迟退钱。据其介绍,2019年11 月,他曾与沈女士签订转卖课程协议,约定在沈女士出国后60 个工作日转卖剩余课程,然后再退钱。2019 年12 月27 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个退费协议,约定2020 年3 月底前退还费用。“因为疫情原因,健身中心没有开门,也没有上班,课程没有转卖,所以一直没有将钱退还。”代先生向记者表示,最迟于5 月中旬将钱退给沈女士。
昨日下午,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合肥市12315指挥中心和健身馆辖区市场监管所已接到沈女士的反映,并对此事进行多次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商家态度强硬且不愿配合,导致调解失败。
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多次辩称疫情期间经营困难,但这种理由并不能成立。2020 年2 月1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将此次疫情定义为不可抗力。根据合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示,疫情防控期间无法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都应该无条件退款。况且,商家已与消费者签订退费协议书,双方签字并按下手印代表已具有法律效力。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该工作人员建议沈女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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