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消费千万要理性

  “同志,你可得帮帮我呀,我上当了。”近日,市民那先生带着他几个月前购买的保健用品,焦急地来到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向工作人员求助。

  今年6月,那先生在家附近的早市买菜,接到一张免费听养生讲座的传单。今年69岁的那先生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因此看着宣传单上介绍说,有北京来的养生专家现场传授养生知识,就动了心。按照上面写的时间,那先生与老伴一同来到九江公寓附近的一家健康服务中心听课。“专家”现场为那先生和老伴量血压、号脉、开药方,一时间,两人被“专家”的巧舌如簧迷惑,花40元办理了会员卡,并买下了价值7000元的“灵丹妙药”。服用几个月后,那先生发现,所买的保健用品没有疗效。10月底,那先生带着保健品到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后,方知自己上了当,马上到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举报。通过工作人员核查,这家健康服务中心通过虚假宣传兜售保健用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行政罚款后,商家返还了那先生全部费用。

  记者走访市场发现,有许多类似那先生遇到的促销活动,时不时就会冒出来。在对一些老人的随机采访调查中发现,愿意去听“健康知识讲座 ”的人并不少。

  “老年人养生本是好事,但应该警惕这类消费陷阱。”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宋歌告诉记者,老年群体中,“有病乱求医”现象屡屡发生,在以往处理的消费维权案件中,一些商家正是摸准了老年人注重养生的心理,打着“健康讲座”、“义务体检”、“包治百病”等旗号,夸大宣传,利用打折、有奖、赠送、返现等手段兜售保健品,甚至用普通食品冒充保健品。

  “消费者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用品,并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品。”宋歌介绍,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该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并按说明书的要求食用。还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在“数据查询”栏目中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选购保健食品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看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记者 李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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