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广州健运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6月30日裁定受理广州健运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根据广州健运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6月30日裁定受理广州健运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徐海清〔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州健运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健运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8月25日前,向广州健运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楼;联系人:徐海清;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健运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健运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8月31日上午10点0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十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56健康网 » 本院根据广州健运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6月30日裁定受理广州健运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分享到: +More

评论 沙了个发

换个身份

取消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