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魏先生到离家不远的“乐康”健身会所办了一张VIP卡,购买了20课时私人教练推荐的健身计划。然而计划只进行了一半,私人教练就离开了会所。魏先生想退款,会所未同意。几经交涉,会所为魏先生推荐了一名新教练。
2011年3月,在还有10个旧课时没有完成的情况下,魏先生花1.3万元另行购买了新教练50课时“普通私教一对一”健身计划。吸取上一次教练半途离职的教训,魏先生在《私人训练合同》第四条“如原定私人教练无法提供指导,‘乐康’健身会所有权另行安排合格教练代替”之后,手写添加了“中途不得更换教练,否则退款”的字样,由会所周姓私教主管签字确认。合同盖有“乐康”健身会所协议书专用章。
新计划才上了5个课时,新换的教练又中途离职,魏先生的健身计划无奈再次夭折。魏先生依据《私人训练合同》要求“乐康”健身会所退款,但会所以合同第四条为依据,只同意更换教练,不同意退还款项。魏先生起诉要求会所退还剩余45课时的课程费1.17万元。
法庭认为,健身会所存有合同的手写原件,如果魏先生私自添加相关内容,健身会所在取得合同时应当及时向魏先生提出,并更换合同文本,重新订立新的合同。周姓私教主管作为合同签订时健身会所的管理人员,他的签字是职务行为。法庭确认合同中关于更换教练就退款的手写添注部分合法有效。
宗庆后指责李嘉诚越南马列专业免学费大连填海造机场武汉商场砍人事件酒吧驳梦鸽控告函拉萨到重庆列车起火陈宝成刑拘30天温州松绑楼市限购令埃及冲突 638人死司机夹死男婴拒下车沪指盘中诡异暴涨外地车进京扣3分小学生情书新疆127岁老人成都刮人事风暴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56健康网 » 私人教练接连离职健身计划一再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