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为促进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重点问题反复深入研究基础上,起草完成《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邮政编码:100027。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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