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部署开展保健食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宝鸡市于

  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等7个市级相关单位及各个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的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市工商局领导张积勤对这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方案部署,市食安办主任吕千军强调要从三个方面加强整治工作: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要突出重点,各司其职,把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本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是我市为落实国务院、陕西省9部委《关于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所开展的一次重要行动。专项整治由市食药监局和市工商局牵头,采取多种手段遏制保健食品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1、治理未经许可经营保健食品。无证(含超出许可和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换证)经营保健食品,特别是设在居民楼内或地点较隐蔽的场所,前期以低价售卖物品或免费发放小礼品为诱惑,利用会议营销、直销、电话营销、一对一上门服务等方式对中老年人进行夸大功能和疗效等违法宣传和销售。

  2、治理保健食品虚假标识、宣传行为。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广告内容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失真,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相一致,未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明显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治理未经审查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以及不正当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保健品“会销”中超出批准内容,宣传功能主治、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广告;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宣传食品、保健用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广告;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未经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利用“会销”形式,在城乡违法兜售其它商品,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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