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健身房提前吸引多名会员办卡 却迟迟未开业

  视频中,有一群人,站在一处楼梯口前方,他们手举两面分别写着:“黑色雅斯乐,骗钱、圈钱。”、“**雅斯乐,骗完三店骗四店,为何如此大胆”的横幅。

  那么,事情是否属实?到底是发生了什么事情?这些人为什么会在这里维权呢?他们有什么诉求呢?从昨天开始,930记者开始了一系列走访调查。

  接连两天,记者多次来到了南宁市园湖路的这家雅斯乐健身房。记者看到,健身房的玻璃大门紧闭,没有任何的工作人员上班;在楼梯走道洒落了许多宣传单和废纸。有一张白纸黑字的通知贴在了玻璃门上,上面写着:“由于本健身中心内部原因暂时停止营业,闭馆整顿几天,处理好公司内部问题将会通知各位会员,给您们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健身房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23日晚上确实有一群人来到这边维权,他们声称在南宁北大路上一家同样名为“雅斯乐”的健身中心办理健身卡,可是健身房却迟迟没能开门。一气之下,他们自发来到了这家店讨个说法,谁知这家店也闭门修业。

  那么,到底北大路的健身房和园湖路的健身房有什么联系?为什么园湖路这家健身房忽然就闭馆了呢?930记者联系上了园湖路雅斯乐健身中心的一位会员王小姐,她说:“这(园湖路)是一家比较大型的健身房,除了有健身器材外,还有两个台球桌供会员娱乐。从23日开始,健身中心的会员微信群里就传出通知,健身房内部整顿,闭馆几天。”

  她的办卡推荐人说,停业是因为健身房内部问题,具体原因不便向外透露。希望会员能够保持耐心,这几天一定会给大家一个合理的答复。王小姐很担心,自己才办了几个月的年卡是由谁来负责。

  至于北大路的健身房和园湖路的健身房,两者有什么关系?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健身房员工说,他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北大路的健身房借用了园湖店的名字开店,但不知道出了什么问题,健身房迟迟没有开张。

  一些办了卡的会员就来到了园湖店讨说法。正巧,园湖店最近内部出现问题,老板正在处理中,所以也需要停业整顿。于是,上演了视频中的这一幕。

  采访中,记者还遇到了另一群人——广园路思迈健身房的会员。会员李先生介绍,雅斯乐健身房实际上分为一店、二店、三店,一店就是位于广园路附近的思迈健身房、二店是园湖店、三店就是北大店,由于思迈健身房正在内部装修,要求会员全部来到二店消费。可是他只来了二店两天,没想到就关门了。

  随后,记者辗转来到了广园路附近的一店——思迈健身房,记者看到这里确实正在装修。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思迈健身房与园湖路的雅斯乐健身房没有任何关系,他们不清楚雅斯乐停业的原因。

  至于为什么会员可以去雅斯乐消费,他们也只是听老板吩咐安排。而装修复业的时间,预计2月初就可以完成装修,但正处春节假期,放假结束后,大年初八就可以正常营业了。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和小编一样也一头雾水。为什么北大店可以借用园湖店的名字开店?为什么园湖店正巧在这时候内部整顿,闭馆停业?一店、二店、三店他们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

  至今记者仍没有联系上这三家店的负责人,可能所有的谜题只能等到健身房重新开张之后才能解开。 930也将持续关注。

  近几年,类似的预付卡、会员卡纠纷层出不穷,消费者往往被会员卡提供的种种优惠而吸引,却忽视了背后的风险。

  但实际上,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

  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具体约定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功能、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争议解决方式、解除合同、退款方式和民事责任等事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经营者不能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选择解除合同的,经营者应当在三日内按照约定扣除已消费金额后退还余款。

  第六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短缺商品数量,将包装物、捆绑物、容器等非商品本身的物品计入商品净含量或者拒绝消费者对商品计量复核要求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行超过规定限额预付凭证、未履行退款义务、不能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不按照规定收取医疗费用,使用贵重药品或者特殊器械,未征得患者或者其委托的近亲属同意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将酒店、餐厅、医院的洗涤品进行分类清洗,与其他普通被服混洗的;

  (七)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如实告知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状况、教学地址、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情况的。

  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或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56健康网 » 南宁一健身房提前吸引多名会员办卡 却迟迟未开业

分享到: +More

评论 沙了个发

换个身份

取消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