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昨天发布做好2018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12月底前,全市80%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将参与“阳光餐饮”工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不仅将实现可视化,而且可以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等。
为中小学、幼儿园供餐的企业必须通过区教委统一组织招标,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签订供餐合同后,应当向区教委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或者备案合同副本。
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必须具备相应的供餐条件和能力,必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确保供餐食品安全。提供清真食品的,应当在指定的清真食品销售点采购食品原材料。
如果是学校自己的食堂,则应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制定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食品经营全过程控制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以及饮用水安全管理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建立并执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同时,无论是采购还是自己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原则上都被禁止。
市教委介绍,“阳光餐饮”工程纳入了“平安校园”建设内容。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参与率达到80%以上的 目标。在全市高校全面实施“阳光餐饮”工程。本市要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通知提到,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自评制度,每学期要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尤其是春秋季开学和中高考前、夏季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期、季节交替期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师生用餐安全。
每年重要时间节点和春、秋季开学后,各区教委要对学生食堂和供餐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区教委还要严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学校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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