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即将正式出台。这个《意见稿》规范和福利并存,对于中医养生市场进行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了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四大类服务内容,指出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调理时可以使用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砭术、熏洗等中医药技术方法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其他养生保健技术方法。
关于医疗活动与养生保健服务界定问题,由于部分中医技术的双重属性,所以医疗与养生保健有时无法明确界定。但中医医疗保健机构始终属于非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机构所能开展的一些活动,中医医疗保健机构是不可以开展的。
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信息化管理。鼓励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空间和内容,探索线上线下一体化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模式。
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与文化、旅游、体育、养老、休闲等其他产业融合并协同发展。
梅奥国际表示,随着政策的落地,市场上将会有一批中医养生保健连锁机构出现,线上咨询线下服务等模式将大范围展开,中医养生市场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发展空间。
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医疗机构不得因中医医师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宣传资料中涉及中医医师所在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的,应当事先征得中医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同意。
梅奥国际表示,随着《意见稿》落地后,中医养生市场将会更加规范和严格,同时,中医养生机构也迎来了更多更广的发展空间和资源。在“大健康”理念下,中医药服务被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广,监管机制日趋严谨,鼓励措施也将纷至沓来,中医药市场将面临新的整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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