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销售国家禁止性保健品 赚取225元获刑6个月

  2018年3月6日,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费某经营的性保健店,当场查获“金伟哥”、“雪域藏宝”、“虫草鹿鞭”、“勃金V8”等性保健品。

  经检测,被查获的性保健品中除“金伟哥”外,均检出与西地那非色谱行为和一级、二级质谱一致的化合物,属于有毒、有害的性保健品。

  在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兴市公安局明确告知费某国家禁止销售的情况下,仍销售给他人食用,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225元。

  于是,泰兴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给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费某提起刑事诉讼。由于费某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同时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

  法条链接: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法条链接:为什么公益诉讼案件适用7人合议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合议庭休庭评议后,案件当庭宣判:

  一、被告人费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被告人费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款人民币二千二百五十元,由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三、被告人费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在泰兴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报市人民法院审定。

  这起案件,是泰兴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法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彰显了司法机关对食药安全这一涉及民生领域类案件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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