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国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河北秦皇岛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河北秦皇岛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及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
地点:秦皇岛国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海港区迎秋里39-1103号)
秦皇岛国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秦皇岛市海港区迎秋里39-1103号)
①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②《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③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④《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关于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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