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有意报考我校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
2、考生必须按当地省级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符合考生高考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要求。
3、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测试成绩、体育测试水平、综合表现和体育代表队的需求等确定合格名单,与其签订《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认定协议》,以下称“认定协议”。
4、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中关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与我校签订认定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其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部分运动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确定名单,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对达到我校划定的全国文化课考试合格资格线的考生,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求,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单独录取。具体录取要求以我校与考生所签协议为准。
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二本线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相关省份招生规定执行。
6、签约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应第一志愿填报首都师范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将我校放在在第一顺次填报,否则不能享受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政策。
7、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其高考成绩以及预留专业的计划数,进行专业选择。考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我校运动队的各项活动,遵守《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特长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及运动队的各项规定。
8、与学校签订协议的测试合格者名单,我校负责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对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未尽事宜后续通知;如果教育部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有所调整,将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公交:乘坐特8外、运通103、701路、323路、运通201、73路、27路、693路、645路、86路、77路、374路、653路、967路、437路等公交车在“花园桥南”站下车。
公交:乘坐27、运通201、374、437、701、634、86、653、693、967、645、运通103路公交车在“花园桥南”下车;乘坐73路公交车在“花园桥南”(北行)下车;乘坐323、特8、77路公交车到“花园桥南”(南行)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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