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贩卖性保健品获刑

  本报讯 31岁的付某在瓯北经营一家成人用品店,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俗称“伟哥”)等有毒、有害原料的性保健品。近日,县法院对被告人付某犯销

  本报讯 31岁的付某在瓯北经营一家成人用品店,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俗称“伟哥”)等有毒、有害原料的性保健品。近日,县法院对被告人付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法院发出禁止令,禁止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3年10月,付某从自己的老乡手里转让过来一家成人用品店。这家店位于瓯北堡一工业街,本来付某也是销售一些合法的成人用品,但经常有顾客打听有无销售性保健品。因为知道非法销售性保健品是不允许的,付某并没有放在心上。但是后来见打听的客户越来越多,自己又认识了一位专门销售性保健品的朋友,便从朋友那里购买了不少性保健品。2014年七月份开始,付某开始在自己经营的成人用品店内,销售进货渠道来源不明的性保健品。

  2015年10月26日,县公安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成人用品店检查时,查获并扣押“V8”10瓶,共计100粒;“虫草鹿鞭丸”3盒,共计60粒;“金鳄一夜情”3瓶,共计30粒。经查,付某已销售“V8”20粒。经鉴定,涉案被扣押的性保健品“V8”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违反食品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结合其犯罪情节较轻,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县法院法官介绍,近年来该院已经受理了十余起非法销售性保健品的案件,所涉及的性保健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俗称“伟哥”)等有毒、有害的原料。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药品可能会导致心梗、心脏休克甚至猝死。按照相关法律,性保健品属于保健食品,不得添加“西地那非”等药物成分,一旦添加则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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