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现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代市政府起草的《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向大家作如下说明。
我市市四区中小学校只有30多所学校有食堂,仅能提供1.6万个餐位,占市四区学生人数的7%,不能满足大多数中小学生在校午餐的需求。市四区现有小饭桌3000余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正在整治,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整改不能达到要求的将关停。着眼于解决家长最迫切的中小学生午餐管理的需求,着眼于解决社会反映最强烈的小饭桌治理的诉求,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积极探索试行配餐工作。
中小学进行营养餐配送,在北京、上海、山东、云南等地已开展多年。从政策层面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三部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从效果层面看:各省市通过营养餐配送,推进从食材源头到加工过程的规模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强化了集体用餐监管,确保了学生餐的安全、营养养、健康,满足了学生在校午餐的需求,提高了教育服务能力。从操作层面看:市教育局将以学生营养餐配送工作为抓手,系统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学校课后服务延伸,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工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教育局成立了营养餐配送工作项目组,组织市四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卫健委、试点学校相关负责人赴山东、辽宁、北京考察,学习不同地区成熟经验,邀请外省专家开展配餐工作培训,推动了筹备工作顺利开展。市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家长需求,经与市四区政府、试点学校共同研究,提出了中小学营养餐配送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要求,代市政府起草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由总体思路、领导机构、管理机制、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五个部分组成,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以学生为本,健康优先。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作为工作的首要原则和出发点;二是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资源,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实现多元参与的营养餐配送管理机制;三是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旗县区负责统筹各自辖区学校(市直属学校属地管理)学生的营养餐配送工作,同时全市各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学校营养餐配送管理工作;四是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各学校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生营养餐配送工作,满足社会、家长、学生的需求;五是自愿选择,责任分担。各学校学生是否需要营养餐配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费用由家长承担。
市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对营养餐配送工作全市统筹,各部门综合施策的工作体系。
建立了由市教育局牵头,多部门联动的营养餐配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工作,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营养餐配送工作也根据实际,分步实施,稳步推进。计划在2019——2020年底,通过试点先行、市四区逐步推广、旗县区跟进,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部展开。今年9月,市第十七中学、新华小学、名都小学、钢铁路小学、贝尔路小学北校区、市第二十七中学、小黑河小学、民航小学、腾飞路小学等九所学校先行试点。
各旗县区结合实际调整学校作息:周一到周五午餐午休时间为90分钟;下午放学后至18时前(具体时间由各旗县区教育局根据小学、初中实际情况确定,最晚不超过18时),学生弹性离校,学校为有意愿的学生组织课后服务。
营养餐配送主要形式是两种:一是没有食堂的学校,可由学生家长依据自愿原则委托学校,采取由配餐企业热链加工,集中配餐到班的供餐方式。二是校内食堂不能满足学生就餐需求的学校,可根据学校场地情况进行食堂改扩建,采用中央厨房冷链配送,学校食堂二次加工,分餐到班的供餐方式。
学校学生午餐价格根据健康、营养和经济的原则,由学校、家委会根据配餐公司提供的食谱协商确定。学生午餐费用原则上由家长负担。在校就餐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政府以每人每餐10元进行补助。
营养餐配送试点工作筹备以来,为了营造高端准入、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配餐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对配餐企业进行方案遴选和全程指导;各区根据实际确定了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招投标程序;试点学校将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招投标领导小组,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在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局认可的企业中选择配餐企业,保证试点工作良好开局。
一是落实教育部工作要求。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2018年,福建、广东等省出台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把学生午餐午休时段管理纳入课后服务范围。日前,自治区教育厅也下发了《关干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好课后服务工作。
二是综合施策解决家长接送难、作业辅导难等问题,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中小学课后服务开展后,学校开放教育资,对有需求的学生开展课后服务。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下午离校时间较之前会有所推后,可以缓解部分家长接送压力;同时,老师辅导学生作业,并组织学生开展自主阅读,参加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服务时间: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午餐午休管理)、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两个时段(下午课后服务)
1.午餐、午休管理:我们将学生午餐午休作为学校德育、劳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综合实践课程设计,推动学生参与午餐的配送、分配和餐后的清洁整理,开展“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管理,增强学生卫生健康意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协作能力。在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学校也尽可能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供学生午休。
2.下午课后服务:主要把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和有效防控“小眼镜”与课后服务结合起来。指导学生在校完成作业,让孩子轻装回家,尽早入睡,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同时开展自主阅读、走班选修、兴趣小组、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开发了校内教育资源,政府通过补贴增加了教师收入。同时,也减轻了家长在校外培训机构投入。既给学生减负,也给家长减负。
市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教师面向学生开展课后服务核定补贴经费。以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在籍在校人数(学籍库数据)为基数,按生均每月35元标准,每年按10个月核定学生课后服务补贴经费,并将其纳入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民办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纳入民办教育奖补政策体系。
各旗县区、各学校要建立课后服务相关制度,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的管理。财政补贴费用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学校要研究制定课后服务经费使用办法,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具实发放。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集中教学;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和课后服务工作即将进入试点阶段,一些问题还需完善提高,也需要广大家长媒体广泛关注和支持指导。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校集体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学生集体用餐安全,市政府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集体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主要由指导思想、准入标准、工作职责、工作要求、附件等五部分组成。现在,全市对《指导意见》关注度较高,为回应广大群众关切,现将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考国内地区已开展中小学生营养餐配送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指导意见》。
一是对供餐企业从行政许可、硬件设施、供餐与人员比例、等级量化管理等方面制定了准入标准,推动供校集体配餐企业规模化、现代化、食品安全可控化,全面加强中小学校集体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二是明确学校招投标配餐企业行业标准,对重点考查内容进行了规范,要求对配餐企业经营资质、食品安全条件、供餐能力、保温和冷藏设施、运输车辆、运输距离以及人员配备等七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一是明确了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了各区人民政府、各区食安办、各区教育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明确了学校的主体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对食品安全协议、配餐现场验收抽查制度、分餐管理制度、就餐场所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配餐重要环节的可视監控系统、建立高风险食品清单、校领导及家长陪餐监餐制度、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三是细化企业主体责任。针对学校集体配餐用餐人员相对集中、学生食品安全问题较为敏感等特点明确配餐企业必须承担起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行政许可、原料采购、订餐、餐盒、运输容器的要求和“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运输车辆、企业内部管理等九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四是落实部门监管及管理责任。市场监管局和教育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做到实时对接、即知即报。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和“双随机”检查范围,建立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与公安食药环保部门做好衔接工作,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健行政部门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详细制定了《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有:1.选址及硬件设施要求,为了确保学校集体配餐食品安全,对配餐企业的选址、功能间的设置流程、色标管理、供餐与人员比例进行规范,同时规定了承担试点工作配餐企业的准入标准,原则上配餐企业食品处理区不低于2000平方米,有条件的配餐企业食品处理区要设置参观通道。2.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规定。要求配餐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各项食品安全计划。3.从业人员健康及个人卫生管理规定。对从业人员健康及个人卫生管理进行规范,特别是为防止个别从业人员患有心理疾病,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一定的隐患,要求从业人员每半年到卫健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一次心理健康评估。4.加工、分餐规定。重点对分餐间的消毒详细做了规定。5.运输车辆规定。对车辆的封闭、加热保温设备、清洁消毒、专人专锁、定位及可视系统进行了规定;6.配餐到校分送规定。对配送路程时间、食品温度、验收、就餐场所的清洗消毒及分餐人员健康体检进行规定;7.检测、留样及消毒规定。对食品留样、餐具选用清洗消毒、食品的检验检测进行规定;8.废弃物管理与处置规定。对存放废弃物容器的选用、使用清洁,学校餐厨垃圾回收及建立台账进行了规定。9.原辅料把控要求。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食品检验室或快速检测室。10.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建立可视化系统,要求企业对生产过程的重点区域安装高清摄像头,接受社会监督。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56健康网 » 定了!呼和浩特市中小学营养配餐工作即将实施这9所学校为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