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富田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富田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1.本局于 2019 年3月2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 市监 丽稽罚 〔2019〕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3万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3万元。共计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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