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医养生具体调摄的方法有哪些健康管理师

  1.中医“治未病”的内涵 《淮南子》中有句名言:“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故无病;圣人常治无患之患,故无患也。”“治未病”是中医学重要的防治思想。这里的“治”,并不单纯指医疗,还含有管理、整理、治理、研究等内容。“治未病”,就是预先采取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与发展。它的含义非常广泛,大致讲,可以理解为三个层面:一是“未病先防”,二是“防微杜渐”,三是“既病防变”。它要求人们在平时就要防病,有了小病就要注意阻止其酿成大患,在病变来临之际要防止其进一步恶化,这样才能掌握健康的主动权。 具体说来,中医“治未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平素养生,防病于先。毫无疑问,“治未病”首先应该着眼于平素养护和调摄,未雨绸缪,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疾病发生。也就是《黄帝内经》中所强调的“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在平时注意保养身体,从培养正气,提高机体抗邪能力和防止病邪侵袭两个方面预防疾病的发生。 防微杜渐,欲病救萌。《黄帝内经》中提出:“上工救其萌芽。”也就是说疾病虽然还没有发生,但已经出现了某些征兆,或者是疾病还处于萌芽状态时,就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防微杜渐,从而防止疾病的发生。 我们知道,健康与疾病之间并没有一个截然的界限,中间可能存在一个“第三状态”(即亚健康状态)。在“第三状态”,尽管事实上体内已开始发生某些异常变化,但病象尚未显露,或虽有少数临床表现,却不足以据此确诊病症。“第三状态”的前途有两种可能:或者向健康态转化,或者向疾病态转化。中医“治未病”的任务就在于促进其向健康态转化。《黄帝内经》中提到:“肝热病者左颊先赤,心热病者颜先赤,脾热病者鼻先赤,肺热病者右颊先赤,肾热病者,颐先赤。病虽未发,见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显然,这里的“治未病”,不是未病先防,而是在病虽未发生、但将要发生之时,采取措施治其先兆。临床上像中风之类的病证,多数有先兆症状,如头眩、肢麻、手颤等,如能及时发现,采取果断措施,就可以避免发病。还有一些发作性疾患,如哮喘病,当出现先兆症状时,或在缓解期,预先采取措施,就可以阻止其发作。 2. 已病早治,防其传变。 疾病发生的初期,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治疗,防止疾病的发展与传变,这也属于“治未病”的内容。张仲景在《金匮要略》中讲到:“适中经络,未流传脏腑,即医治之。四肢才觉重滞,即导引、吐纳、针灸、膏摩,勿令九窍闭塞。”又说:“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都是在强调疾病的早期治疗。 在疾病初期,一般病位较浅,病情较轻,正气受损不重,因此早期治疗很容易解决问题。正像《医学源流论》所说:“病之始生浅,则易治;久而深入,则难治”,“故凡人少有不适,必当即时调治,断不可忽为小病,以致渐深;更不可勉强支持,使病更增,以贻无穷之害。”疾病在早期即被治愈,就不会进一步发展、恶化。否则,等到病邪强盛、病情深重时再去治疗,就比较困难了。 从根本意义上讲,人类医学应该是关于“健康”的学问,而不是关于“疾病”的学问。治疗“已病”只是在疾病发生后不得已的应对措施,是“消极医学”;而“治未病”,防患于未然才是积极主动的。预防为主,防重于治,应该说是中、西医的共识。但是现代预防医学主要是针对疾病在人群中的发生、发展规律,探索和分析环境中主要致病因素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并通过公共卫生措施达到促进健康和预防疾病的目的。而中医的“治未病”思想则主张通过饮食、运动、精神调摄等个人养生保健方法和手段来维系人体的阴阳平衡,提高机体内在的防病抗病能力,做到“正气存内,邪不可干”,从而维护“精神内守,病安从来”的健康状态。(摘自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王琦主编《中医中医治未病解读》)以下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保健内容,如果需要表格,我可以发给你: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三)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

  (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四)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六)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

  (七)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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