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暂不支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农村扩大至城乡

  据浙江省财政厅网站1月12日消息,浙江省财政厅当天公布《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称,来自浙江省台州市的反馈意见“扩大营养改善计划,原为农村,扩大为城乡”未被采纳,浙江省财政厅给出的原因称:“当前阶段应保持现有民生政策及标准,今后视情再研究。”

  此前,2020年11月10日发布的《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关于营养改善计划的内容为,“对全省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办〔2011〕54号)提出,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浙江省财政厅上述说明还显示,来自浙江省台州市的反馈意见“建议提高中职免费标准至2500元”被部分采纳,浙江省财政厅指出“当前阶段暂按现有民生标准维持现有标准,今后逐步视情提高”。

  来自浙江省湖州市的反馈意见,“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免除学费”修改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免除学费和代收费”,未被采纳。浙江省财政厅给出的原因称:“国家资金管理办法已明确,且代收费并非由学校或当地教育提取,为第三方费用。此外根据《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来自浙江省金华市的反馈意见,“建议删除对民办学校提取校内资助资金要求”,因“国家资金管理办法已明确要求民办学校提取比例”,未被采纳。

  来自浙江省台州市反馈意见,“建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市分担”,因“参照中央的做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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