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保洁员工作期间滑倒受伤这物业竟扯皮不管!

  5月20日,接到滨州本地网友私信,称其母亲是保*金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的保洁员,在1月初的时候,工作期间滑倒受伤,但是保*金康方面对其母亲受伤不闻不问,各种扯皮!无奈网友在3月份向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5月份认定为工伤。并收到了滨人社工认案字[2020]第051号决定书。

  经阅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该局调查核实情况如下:于某某(网友母亲、65岁)系保*金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保洁员,工作地点在滨州市黄河十二路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侧的卫生打扫工作。2020年1月7日下午14点左右,于某某在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侧打扫完卫生后,推垃圾桶去西门北侧的垃圾桶集中放垃圾,因下雪路滑,导致滑倒受伤。经滨城区人民医院诊断为:右侧桡骨骨折。于某某所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笔者(看滨州小编)向网友问询了相关细节:在网友和母亲无奈申请工伤之前,该物业公司不管并扯皮,于某某(网友母亲)打电话也不接,主管在这期间都换了好几个了。笔者向网友核实了伤情花费的医药费用大约三千多块钱。网友拨打过12345(该热线办公地就是网友母亲打扫卫生的地方),热线工作人员称协调后让等答复。

  笔者查询这个叫做保*金康的物业管理公司,总部在泰安,行业内算是比较成规模的一个公司,而该公司的滨州分公司在滨州也承包多个单位的物业和保洁业务,滨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还与保丽金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城市保洁承包合同。按理说,这么一个看似很有规模的公司应该在处理一线保洁员工伤问题上应该会有责任和担当,但现实却是推来推去,保洁员不得不求助滨州市人社局!哎!

  评:保*金康物业公司,请把你的责任和担当拾起来!不管是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你们都需要正视!虽然这个最基层的保洁员受伤在你们系统常见,但你们处理问题的态度不得不让我们对你们这个公司“另眼相看”。在滨州全民都在营造好的营商环境的同时,我们必须理性思考企业是不是有基本的诚信和道德,如果失去了这些“基本”,那么,这种企业值得我们尊敬和给他好的营商环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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