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国家鞋产品降税情况(2007911)

  我国对东盟出口鞋帽制品的主要目的地是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印尼、越南和泰国。由于菲律宾、越南尚未实施降税,新加坡已实现零关税,我们主要介绍马来西亚、印尼和泰国鞋帽产品的降税情况。

  水鞋和水靴被马来西亚列为二轨正常产品,实施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用栓塞方法将鞋面条带装配在鞋底上的鞋、装有金属防护鞋头的椽塑鞋、短统靴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椽胶、塑料制外底和鞋面的鞋靴税率为30%,并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12年降至20%,2018年进一步降至5%。

  运动鞋靴中,滑雪靴、越野滑雪鞋靴、滑雪板靴、马靴(长统靴)、保龄球鞋、装有钉扣带等附件的运动鞋(如足球鞋、高尔夫球鞋)等已实瑞零关税;其他运动鞋靴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装有金属鞋头的皮鞋税率30%,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椽胶外底的布鞋中,运动鞋、篮球鞋、体操鞋、训练鞋、网球鞋等税率25%,其他椽塑外底布鞋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皮革外底的布鞋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税率15%,将保持该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

  鞋靴零件:鞋面及其零件(不包括硬衬)已实现零关税。椽胶或塑料制外底或鞋跟税率为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鞋面、外底、鞋跟以外的其他零件中,木制绑腿、护腿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木制零件税率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材料制的零件中,钢、铁零件已实瑞零关税;铜零件税率2%,2009年实现零关税;铝零件税率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绑腿、护腿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整底税率30%,降税模式与椽胶鞋跟相同;其他零件税率25,降税模式同上。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56健康网 » 东盟国家鞋产品降税情况(2007911)

分享到: +More

评论 沙了个发

换个身份

取消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