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供货项目征求意见(公示)(2018-02-N000019

  时前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

  姚新琴,联系电线、邮寄地址: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四楼431室3、本项目征求的建议意见只作为采购人制定采购文件的参考,供应商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在采购文件正式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对采购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质疑。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线、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线、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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