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食药监局获悉,8月14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标示为汕头市雅娜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科玛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广州灵兰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28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
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颜世家防晒霜、梦蔻防晒霜和露兰姬娜防晒露;
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木木生活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丽颜世家防晒霜(美皙乳液型);
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雅琳娜芦荟原液补水防晒霜和芦荟胶巨保湿隔离防晒霜;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56健康网 » 爱美的你注意啦!这28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