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规范教育管理,推进教育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市教育局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各种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阳光治校,对教育收费、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认定、民办学校监管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哈密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各级各类学生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对各级各类学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做到全覆盖,减轻贫困学生经济负担,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
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大力推进阳光招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工作流程,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和公正。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晋升资格并进行通报,给予行政处分。
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哈密市教育局教师言行“五条禁令”“八不准”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和师风建设,增强教师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侵害学生家长权益的自觉性。
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哈密市有关规定,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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